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
“广大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五次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88186 证券简称:广大特材 公告编号:2025-082
转债代码:118023 转债简称:广大转债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
“广大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五次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5年8月22日
● 赎回价格:100.8658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8月25日
● 最后交易日:2025年8月19日
截至2025年7月29日收市后,距离2025年8月19日(“广大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15个交易日,2025年8月19日为“广大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 最后转股日:2025年8月22日
截至2025年7月29日收市后,距离2025年8月22日(“广大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8个交易日,2025年8月22日为“广大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广大转债”将自2025年8月2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20.80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8658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广大转债”持有人注意在期限内转股或卖出,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投资损失。
公司股票自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7月1日已有9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27.092元/股),自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14日已有6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27.040元/股),自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7月14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广大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根据《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广大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广大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广大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提前赎回发行在外的全部“广大转债”。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广大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可转债赎回条款如下: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达成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7月1日已有9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27.092元/股),自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14日已有6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27.040元/股),自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7月14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广大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触发“广大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5年8月22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广大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8658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4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12日),票面利率为1.00%。
计息天数:自起息日2024年10月13日至2025年8月25日(算头不算尾)共计316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1.00%×316/365≈0.8658元/张(四舍五入后保留四位小数)。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8658=100.8658元/张
(四)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广大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广大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5年8月25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广大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8月25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广大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截至2025年7月29日收市后,距离2025年8月19日(“广大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15个交易日,2025年8月19日为“广大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截至2025年7月29日收市后,距离2025年8月22日(“广大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8个交易日,2025年8月22日为“广大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七)摘牌
自2025年8月25日起,本公司的“广大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税扣税情况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广大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100.8658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6926元人民币(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广大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100.8658元人民币(税前)。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 100.8658 元人民币。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2025年7月29日收市后,距离2025年8月19日(“广大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15个交易日,2025年8月19日为“广大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截至2025年7月29日收市后,距离2025年8月22日(“广大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8个交易日,2025年8月22日为“广大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广大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广大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广大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100.8658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广大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广大转债”二级市场价格(7月29日收盘价为119.759元/张)与赎回价格(100.8658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五)如果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所持可转债面临赎回的情况下,考虑到其所持可转债不能转换为公司股票,如果公司按事先约定的赎回条款确定的赎回价格低于投资者取得可转债的价格(或成本),投资者存在因赎回价格较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特提醒“广大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投资损失。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55390270
特此公告。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86 证券简称:广大特材 公告编号:2025-083
转债代码:118023 转债简称:广大转债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散暨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广大控股、万鼎合伙、睿硕合伙、徐卫明、徐晓辉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非交易过户事宜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控制公司股份数量为62,250,000股,合计减少2,000,000股,所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24.4274%减少至23.6670%(因公司存在可转债转股,上述总股本以2025年7月28日的数据为基准,后同)。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但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发生相应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的相关手续。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大特材”或“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收到公司股东张家港睿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硕合伙”)及张家港博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贤合伙”)的通知,睿硕合伙全体合伙人及博贤合伙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合伙企业,上述主体均已收到张家港数据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睿硕合伙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睿硕合伙持有公司股份的非交易过户事宜,待该事项办理完成后,博贤合伙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博贤合伙持有公司股份的非交易过户事宜。该事项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权益发生变动。现将睿硕合伙、博贤合伙解散及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睿硕合伙基本情况
睿硕合伙是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徐晓辉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睿硕合伙持有公司股份2,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44%,以上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睿硕合伙的基本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张家港睿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MA1X5UH491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徐晓辉
5、成立日期:2018年09月10日
6、通讯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暨阳湖金融街5幢204-29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博贤合伙基本情况
博贤合伙为睿硕合伙的股东,且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员工范陈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博贤合伙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睿硕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13%,以上份额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1、公司名称:张家港博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MA1WNP6D6N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范陈峰
5、成立日期:2018年06月08日
6、通讯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暨阳湖金融街5幢204-30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合伙企业解散的基本情况
睿硕合伙、博贤合伙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非交易过户事宜。睿硕合伙持有公司的股份将由股东按照原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博贤合伙将在睿硕合伙分配完毕后进行分配。上述主体相继解散后,且完成非交易过户后,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
注:上述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具体非交易过户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为准。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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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说明:徐卫明、徐晓辉为父子关系,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家港广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是实际控制人徐卫明控制的企业。张家港睿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徐晓辉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卫明、徐晓辉、张家港广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万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张家港睿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五、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化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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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2、因公司存在可转债转股,总股本以2025年7月28日数据为基准。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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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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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说明
1、本公告披露后,睿硕合伙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非交易过户事宜,待该事项办理完成后,博贤合伙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博贤合伙持有公司股份的非交易过户事宜。
2、睿硕合伙、张家港万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睿硕合伙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3、实际控制人徐卫明及徐晓辉在《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在上述限售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5)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6)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4、持有公司股份的控股股东张家港广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5)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家港广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5、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季良高、于广文、周青春在《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上述期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6、本次证券过入方中,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晓辉,监事季良高,核心技术人员季良高、于广文、周青春,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及各自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做出的承诺。
7、睿硕合伙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卫明、徐晓辉的一致行动人,本次非交易过户事宜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范围及权益发生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股权结构和分布产生重大影响。
8、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非交易过户的进展情况,并依规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86 证券简称:广大特材 公告编号:2025-084
转债代码:118023 转债简称:广大转债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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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提供的专项贷款及公司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40,000万元(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9.52元/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18日和2025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关于以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64)。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7月29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2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046%(因公司存在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以截至2025年7月28日总股本263,024,510股为测算依据),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4.95元/股,最低价为24.3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09,426.7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