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方正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40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 33A 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宏良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均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1-3为以特别表决通过的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余家燕、刘海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
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方正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43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进行如下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2025年7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复的公告》。
(三)2025年7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21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五)202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相关权益,公司取消授予其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80.04万股。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228人调整为225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425万股调整为10,344.96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调整事项合法、有效。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可依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方正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44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7月29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0,344.96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40元/股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有关事项进行如下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5年7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复的公告》。
3、2025年7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21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5、202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5年7月29日为授予日,向225名激励对象授予10,344.9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40元/股。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年7月29日。
2、授予数量:10,344.96万股。
3、授予人数:225名。
4、授予价格:2.4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成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相关权益,公司取消授予其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80.04万股。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228人调整为225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425万股调整为10,344.96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相关权益,公司取消授予其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80.04万股,其余激励对象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均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2、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3、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公司和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7月2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25名激励对象授予10,344.9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40元/股。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无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价格。
经测算,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调整事项合法、有效。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可依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励计划对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方正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41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7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宏良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相关权益,公司取消授予其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80.04万股。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228人调整为225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425万股调整为10,344.96万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一致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3)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宏良先生、王喆先生回避,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7月29日为授予日,向225名激励对象授予10,344.9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40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一致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4)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宏良先生、王喆先生回避,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方正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42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7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7月2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25名激励对象授予10,344.9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40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