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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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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27 证券简称:百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900923 百联B股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65元,B股每股现金红利0.036997美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6月26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784,168,11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72,804,551.005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百联控股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A股股东:

(1)对于持有公司A 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6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0.2385元。公司按税后金额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放。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本公司A股的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税前人民币0.265元。

(4)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公司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385元。

B股股东:

持有B股的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按2025年6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人民币中间价(1:7.1627)计算,每股发放现金红利0.036997美元(含税)。持有B股的股东,公司均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放,其中:

(1)对于B 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即账户号码介于 C990000000-C999999999 之间的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向B 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发放现金红利时,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按税后金额发放现金红利0.033297美元。

(2)对于B股居民个人股东(即账户号码介于C100000000~C199999999之间的股东),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额。按照该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发放现金红利0.036997美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对于B股非居民个人股东(即账户号码介于C900000000-C909999999 之间的股东),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每股发放现金红利0.036997美元发放。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电话:021-63229537

特此公告。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日

股票简称:百联股份 百联B股

证券代码: 600827 900923 编号:临2025-036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离任及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九名,其中设职工董事一名。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做出决议,选举方仲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董事。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董事会于2025年7月30日收到董事杨琴女士的辞任申请,杨琴女士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杨琴女士的辞任未导致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并已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做好离任交接工作,其辞任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产生影响。

二、选举职工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方仲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见附件),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职工董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方仲杰先生当选职工董事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告。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日

附:方仲杰先生简历

方仲杰,男,1974年出生,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现任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曾任上海虹桥友谊商城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杭州百联奥特莱斯商业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上海百联食百鲜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纪律检查室主任等职务。

除已披露的信息外,方仲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