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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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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25-08-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29 证券简称:魅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魅视科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数量为70,594,09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70.594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2025年8月8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总股本为75,000,000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3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0,000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761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22年8月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00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00股,未发生变动,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0,594,091股,占公司总股本70.5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9,405,909股,占公司总股本29.4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分别为方华、叶伟飞、曾庆文、魅视一期企业管理咨询(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魅视二期企业管理咨询(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承诺、股东后续追加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的情形。

(二)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8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70,594,09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0.594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5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方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叶伟飞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曾庆文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方华、叶伟飞和曾庆文是一致行动人;魅视二期企业管理咨询(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魅视一期企业管理咨询(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华先生;公司董事方华先生、叶伟飞先生、张成旺先生及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江柯女士通过魅视一期企业管理咨询(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方华先生、叶伟飞先生和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江柯女士通过魅视二期企业管理咨询(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对其间接持有的股份作出限售承诺的,公司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魅视科技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魅视科技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魅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魅视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