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8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
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2025-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58 证券简称:国盛智科 公告编号:2025-015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

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潘卫国、卫小虎、南通协众、南通齐聚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实际控制人潘卫国、卫小虎的一致行动人南通协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协众”)和南通齐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齐聚”)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潘卫国、卫小虎及其一致行动人南通协众、南通齐聚合计持有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92,4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70.00%,持股比例触及5%的整数倍。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5年8月8日收到实际控制人潘卫国、卫小虎及其一致行动人南通协众和南通齐聚共同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4)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卫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卫小虎系父子关系。南通协众与南通齐聚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南通协众系潘卫国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南通齐聚为卫小虎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自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8日,南通协众、南通齐聚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77,6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南通协众、南通齐聚、潘卫国和卫小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92,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0%,其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股份数占总股本比例均按公司目前总股本132,000,000股计算所得。

2.以上表格比例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3.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后导致上述股东合计持有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触及5%的整数倍。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2、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暨员工持股平台的正常减持,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编制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南通协众和南通齐聚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9日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盛智科

股票代码:68855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南通协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南通市港闸区永兴路11号南通金融科技城56号楼101室

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港闸经济开发区永通路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南通齐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南通市港闸区永兴路11号南通金融科技城56号楼102室

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港闸经济开发区永通路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潘卫国

住所:南通市崇川区港闸经济开发区永通路2号

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港闸经济开发区永通路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卫小虎

住所:南通市崇川区港闸经济开发区永通路2号

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港闸经济开发区永通路2号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2025年8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中的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名称:南通协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注册地:南通市港闸区永兴路11号南通金融科技城56号楼101室

3、执行事务合伙人:潘卫国

4、注册资本:1,890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MA1MJ4JM4Y

6、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7、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不得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融资性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营业期限:2016年04月18日-2036年04月07日

9、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港闸经济开发区永通路2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1、名称:南通齐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注册地:南通市港闸区永兴路11号南通金融科技城56号楼102室

3、执行事务合伙人:卫小虎

4、注册资本:1,485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MA1MJ4LR8T

6、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7、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不得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融资性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营业期限:2016年04月18日-2036年04月07日

9、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港闸经济开发区永通路2号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1、姓名:潘卫国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港闸经济开发区永通路2号

5、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住权:无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1、姓名:卫小虎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港闸经济开发区永通路2号

5、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住权:无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南通协众、南通齐聚、潘卫国、卫小虎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卫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卫小虎系父子关系。南通协众与南通齐聚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南通协众系潘卫国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南通齐聚为卫小虎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南通协众、南通齐聚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公司股东南通协众、南通齐聚因自身资金需求及资金规划,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696,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80%,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是否增减持尚不确定。若未来12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南通协众、南通齐聚、潘卫国和卫小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92,877,6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36%。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南通协众、南通齐聚、潘卫国和卫小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92,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0%,其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自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8日,南通协众、南通齐聚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77,6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备注:以上表格比例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证券法务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南通协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潘卫国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南通齐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卫小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潘卫国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卫小虎

签署日期:2025 年 8 月 8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南通协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潘卫国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南通齐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卫小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潘卫国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卫小虎

签署日期:2025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