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持有控股股东股权及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质押、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8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持有控股股东股权及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质押、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先生直接持有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比例为 0.48%,通过控股股东苏州瀚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川投资”)及一致行动人苏州瀚川德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瀚川德和”)及苏州瀚智远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瀚智远合”)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17.6892%,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18.1692%(其通过控制瀚川投资持有的公司27.93%股权、瀚川德和持有的公司5.32%股权和瀚智远合持有的公司1.2%股权,合计控制公司比例为 34.93%)。
特别风险提示:
1、实际控制人持有控股股东股权及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质押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先生将其所持的瀚川投资 52.43%股权质押给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贵诚信托”、“质权人”或“权利人”),质押的股权所对应的间接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4.64%,占其直接加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 80.58%,质押率较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持有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瀚川投资作为出质人将其合法持有的 13,134,329 股公司流通股股票(占瀚川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26.7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7.47%)质押给华能贵诚信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根据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7月1日作出的执行书 (2025)苏05执1654号,华能贵诚信托已向苏州工业园区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执行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先生直接加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8.0292%,占其直接及间接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99.23%。若上述被冻结股份被司法进一步处置(如拍卖或变卖等情形),可能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 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瀚川投资涉诉风险提示:
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先生、控股股东瀚川投资因与债权人纠纷产生相关诉讼,公告所述纠纷均为目前处于诉讼阶段及执行阶段的案件,如上述债权人处置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可能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先生正在与相关方积极沟通协商,妥善处理股份冻结及诉讼纠纷事项,争取早日解除被冻结股权。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与实际控制人保持沟通,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现将实际控制人持有瀚川投资股份质押、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以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诉讼事项的公告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控股股东股权及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先生将其所持的瀚川投资 52.43%股权质押给华能贵诚信托,质押的股权所对应的间接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4.64%,占其直接加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 80.58%。瀚川投资作为出质人将其合法持有的 13,134,329 股公司流通股股票(占瀚川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26.7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7.47%)质押给华能贵诚信托。
根据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 7 月 1日作出的执行书 (2025)苏05执1654号,华能贵诚信托已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一)前次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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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获知,以上被司法冻结的589,437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冻结登记。
(二)本次新增实际控制人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1)2025年8月4日,实际控制人蔡昌蔚所持控股股东瀚川投资及一致行动人瀚川德和和瀚智远合股权被司法冻结。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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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间接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实际控制人所持瀚川投资/瀚川德和/瀚智远合的股权比例*瀚川投资/瀚川德和/瀚智远合所持上市公司股权的比例
(2)2025年8月6日,实际控制人蔡昌蔚直接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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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获知,以上被司法轮候冻结的589,437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冻结登记。
(三)实际控制人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控制人蔡昌蔚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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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控制人蔡昌蔚直接加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8.0292%,占其直接及间接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99.23%。
三、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目前涉诉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蔡昌蔚与蒋海东
因股权投资纠纷,蒋海东向瀚川投资、蔡昌蔚提起了诉讼。本诉讼系公司控股股东瀚川投资及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先生与公司其他股东的诉讼纠纷,该诉讼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事项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1、根据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2025年6月11日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25)苏 0591 执 5628 号,裁定结果如下:
(1)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苏州瀚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 11738221.00元。
(2)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蔡昌蔚银行存款人民币3965446.34元。
(3)银行存款不足之数,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2、根据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2025年6月11日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25)苏 0591 执 5629号,裁定结果如下:
(1)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苏州瀚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 5244003.00元。
(2)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蔡昌蔚银行存款人民币 1783569.67元。
(3)银行存款不足之数,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已就本案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材料审查中。
(二)蔡昌蔚与苏州凌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先生的通知,得知其因定金合同纠纷被苏州凌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创科技”)起诉至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并收到了《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5)苏0591民初13560号】, 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已积极准备应诉。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诉讼当事人
原告:苏州凌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聚金路10号
法定代表人:李志明,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告:蔡昌蔚
住所地:苏州市工业园区*************
2、诉讼请求
(1)判决解除《股权转让定金协议》;
(2)判决被告另行给付(返还)原告2000万元定金;
(3)判决被告赔偿因迟延给付(返还)2000万元定金利息损失(按LPR从2024年12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4月29日是206666.67元);
(4)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3、事实和理由
原告诉称,原被告双方经协商,于2024年11月1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定金协议》。约定:被告将持有不低于15%的瀚川智能的股权(100%对应估值18.5亿元)及控制权转让给原告;15%的股权包括被告直接持有的瀚川智能0.4800%股权、通过苏州瀚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瀚川智能不低于14.5140%股权、通过苏州瀚智远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瀚川智能0.0060%股权;被告承诺个人没有隐瞒超过200万元的债务,并对瀚川智能未来业绩等作出承诺、担保;原告签署协议当日向被告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定金2000万元;因被告原因未能在6个月内完成上述交易且双方未能书面达成替代方案的,视为违约,须退还全额定金并支付人民币2000万元整作为赔偿金给原告。该协议签订当日,原告向被告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定金2000万元。
被告于2024年12月16日向原告发出《交易终止通知函》、2025年1月2日发《回函》,坚持全面终止交易,并于2024年12月16日“退还”原告全额定金2000万元,但至今未按照协议约定的除须退还原告全额定金以外“并支付人民币2千万元整(大写,贰任万元整)作为赔偿金给原告”。又由于被告迟延双倍返还定金,对迟延返还的2000万元部分,应当向原告支付利息作为赔偿。
(三)蔡昌蔚与刘爱琼
因离婚债务纠纷,刘爱琼向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先生提起了诉讼,根据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2025年8月11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5)苏0591民初3386号,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蔡昌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刘爱琼人民币4000万元。
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案件受理费241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46800元,由被告蔡昌蔚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予以退还原告。相应被告蔡昌蔚负担款项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该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实际控制人蔡昌蔚拟就本案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
四、实际控制人持有控股股东股权及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质押、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先生质押的股权所对应的间接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4.64%,占其直接加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 80.58%,质押率较高,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目前,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的 31,700,905 股股份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 99.2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0292%。若上述被冻结股份被司法进一步处置(如拍卖或变卖等情形),可能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告所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相关事项所涉诉讼均为目前处于诉讼阶段及执行阶段的案件。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诉讼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