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5-035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上午9:15至2025年8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丹阳大道北段西侧-力量钻石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邵增明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18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31,976,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67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129,932,2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63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8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043,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3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或授权代表共18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043,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33%。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提供了远程视频参会方式,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1,766,2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9%; 反对205,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9%;弃权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33,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7277%;反对205,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68%;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5%。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1,757,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44%; 反对144,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7%;弃权7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711,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46%; 反对1,19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057%;弃权6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710,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12%; 反对1,1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061%;弃权6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710,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12%; 反对1,1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061%;弃权6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7%。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706,0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76%; 反对1,202,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109%;弃权6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5%。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729,5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54%;反对1,17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8931%;弃权6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5%。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450,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39%; 反对1,203,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117%;弃权322,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44%。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471,7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600%; 反对1,182,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957%;弃权3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43%。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472,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609%; 反对1,18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949%;弃权3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43%。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闫彦鹏律师、丁忆童律师现场列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见证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