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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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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5-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303 证券简称:真兰仪表 公告编号:2025-038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08,8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301303 证券简称:真兰仪表 公告编号:2025-040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规定,将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兰仪表或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326号文《关于同意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由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3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80元。截至2023年2月15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3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5,64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863.0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5,776.96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230Z0037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使用其中92,797.18万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86,491.17万元,本报告期使用6,306.01万元;累计获得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等的净额为6,644.39万元;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结存99,624.1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096.92万元,购买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及固定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余额98,527.25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作出了明确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2月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工业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重固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另同时分别与真兰仪表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工业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已办理完毕部分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账户主要情况如下: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相关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共计人民币92,797.18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2. 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0,169.13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33.58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20,702.71万元。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30Z0533号)。

2023年3月,公司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20,169.13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以及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附表1: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公司承诺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35,000.00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35,000.95万元,其中0.95万元为补充流动资金账户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301303 证券简称:真兰仪表 公告编号:2025-041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一、变更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具体变更如下:

变更前: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机械设备租赁;物联网应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特种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机械设备租赁;物联网应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将公司《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经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应变更事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301303 证券简称:真兰仪表 公告编号:2025-042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2025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7,313,694.15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65,431,951.57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048,182,971.38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90,582,188.98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90,582,188.98元。

(2)公司拟订的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408,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0,880,000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3)2025年半年度公司预计现金分红金额为40,880,000元(含税),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共计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7.75%;2025年半年度不存在股份回购。

(二)调整原则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现金分红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相匹配,兼顾了利润分配计划和股东长期回报规划。

三、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指导意见的要求。

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还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301303 证券简称:真兰仪表 公告编号:2025-043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

(2026一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的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规定,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一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公司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战略发展等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增加公司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至少分配一次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根据当期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分红,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本行业特点、资本市场监管要求、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6一2028年)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用现金分红。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同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如无重大现金支出发生,且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②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③公司若公司有扩大股本规模需要,或者公司认为其他需要时,且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可以在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三)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i.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ii.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iii.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四)利润分配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1)公司应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发展目标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周期内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三年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形式,现金分红规划及期间间隔等内容。

(2)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每个会计年度或半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结合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3)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

(4)公司原则上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利润分配,且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的同时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为基础进行现金分红,且不送红股或者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

(5)公司具体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

(6)公司在年度报告期内有能力分红但不分红尤其是连续多年不分红或者分红占当期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较低的,以及财务投资较多但分红占当期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较低的,有关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应当详细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者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收益情况,并应按照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便利。

(7)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在股东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

(8)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五)利润分配规划的调整机制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或者变更本规划的,经过详细论证后,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规划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六)利润分配规划的实施

公司董事会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后的2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关注董事会执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及是否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督促其及时改正。

(七)不分配利润的情形

当公司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负;

(4)公司认为不适宜利润分配的其他情况。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301303 证券简称:真兰仪表 公告编号:2025-044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0日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崧达路800号702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会议表决方式: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4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9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二、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特别说明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本次股东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计票结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9月5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2:00-4:3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崧达路800号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意

电 话:021-31167958

传 真:021-31166688(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电子邮件:info@zenner-metering.com

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崧达路800号证券部

(二)本次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303

2.投票简称:真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 (本人 ),出席2025年9月10日召开的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依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如果股东本人对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下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2025年 月 日

注:

1.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股东加盖法人公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委托人可在“赞成”“反对”或“弃权”处划“√”, 或填上具体股份数目,作出投票指示。

3.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