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02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5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意见,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二〇二五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二〇二五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我们未发现参与二〇二五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二〇二五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全面核查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定的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69)。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7日
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5-068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象屿Y1
债券代码:242565 债券简称:25象屿Y1
债券代码:242747 债券简称:25象屿Y2
债券代码:242748 债券简称:25象屿Y3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5.50亿元。
● 本次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对公司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将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将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一、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增加基本情况
(一)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对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详见公司2025-014号公告)。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5.50亿元。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次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2025年1-6月执行情况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和执行情况(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
注:
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集团”)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承租部分办公场所、经营场地等(含车位租赁)。
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象屿集团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出租部分办公场所、经营场地等(含车位租赁)。
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象屿集团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提供劳务的服务,主要是(1)软件、信息系统服务;(2)象屿集团大楼、员工公寓服务;(3)榆林象道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铁路、汽车的运输服务;(4)辽宁省象屿铝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加工服务。
4.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象屿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服务,主要是(1)为黑龙江金象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仓储、装卸、配送、运输、烘干等物流服务;(2)为榆林象道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到站配送、装卸、租箱、设备租赁等服务;(3)为辽宁省象屿铝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租赁、配送、运输等服务;(4)为厦门象盛镍业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租船等物流服务;(5)为厦门象屿智慧供应链有限公司、厦门铁路物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榆林象道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公司经营托管服务。
5.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象屿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商品,主要是(1)向厦门象盛镍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PT Obsidian Stainless Steel、香港象正贸易有限公司采购钢坯等商品;(2)向辽宁省象屿铝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采购铝板、铝卷等商品。
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象屿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商品,主要是(1)向厦门象盛镍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PT Obsidian Stainless Steel、香港象正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硅铁、硅锰、无烟煤等原材料;(2)向辽宁省象屿铝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销售氧化铝、铝锭等商品;(3)向厦门象瀚投资有限公司销售镍铁、铬铁等商品;(4)向黑龙江金象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原材料。
(三)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业务的实际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5.50亿元,具体情况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南通象屿海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于2025年下半年向公司关联方厦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根据测算,销售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拟增加5.50亿元。
新增额度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注:
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象屿集团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承租部分办公场所、经营场地等(含车位租赁)。
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象屿集团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出租部分办公场所、经营场地等(含车位租赁)。
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象屿集团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提供劳务的服务,主要是(1)软件、信息系统服务;(2)象屿集团大楼、员工公寓服务;(3)榆林象道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铁路、汽车的运输服务;(4)辽宁省象屿铝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加工服务。
4.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象屿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服务,主要是(1)为黑龙江金象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仓储、装卸、配送、运输、烘干等物流服务;(2)为榆林象道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到站配送、装卸、租箱、设备租赁等服务;(3)为辽宁省象屿铝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租赁、配送、运输等服务;(4)为厦门象盛镍业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租船等物流服务;(5)为厦门象屿智慧供应链有限公司、厦门铁路物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榆林象道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公司经营托管服务。
5.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象屿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商品,主要是(1)向厦门象盛镍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PT Obsidian Stainless Steel、香港象正贸易有限公司采购钢坯等商品;(2)向辽宁省象屿铝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采购铝板、铝卷等商品。
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象屿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商品,主要是(1)向厦门象盛镍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PT Obsidian Stainless Steel、香港象正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硅铁、硅锰、无烟煤等原材料;(2)向辽宁省象屿铝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销售氧化铝、铝锭等商品;(3)向厦门象瀚投资有限公司销售镍铁、铬铁等商品;(4)向黑龙江金象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原材料。
7.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厦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销售商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2YPYB00W
法定代表人:谢滨侨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15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区)屿南四路3号两岸贸易中心C栋11层、12层
经营范围:金融租赁服务(1融资租赁业务;2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3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4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险金;5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6同业拆借;7向金融机构借款;8境外借款;9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10经济咨询;11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象屿集团的副董事长谢滨侨先生担任厦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厦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厦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为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的公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的定价原则进行交易,具体将遵循如下的定价政策:
1.实行政府定价的,适用政府定价;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并将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将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5-070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象屿Y1
债券代码:242565 债券简称:25象屿Y1
债券代码:242747 债券简称:25象屿Y2
债券代码:242748 债券简称:25象屿Y3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11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85号象屿集团大厦A栋11楼1109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1日
至2025年9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9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85号象屿集团大厦B栋10楼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信息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电话:0592-6516003,电子邮箱:stock@xiangyu.cn。
2.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签到入场。
4.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请参考附件。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5-071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象屿Y1
债券代码:242565 债券简称:25象屿Y1
债券代码:242747 债券简称:25象屿Y2
债券代码:242748 债券简称:25象屿Y3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出具的《关于更换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说明》。
中金公司系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原指定周赟女士、章一鸣先生为前述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现周赟女士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不影响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中金公司现委派苏洲炜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周赟女士继续担任厦门象屿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苏洲炜先生、章一鸣先生。本次变更不影响中金公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董事会对于周赟女士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附件:苏洲炜先生简历
苏洲炜先生,现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曾经担任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