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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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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5-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ST三圣 公告编号:2025-48号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 诉讼与仲裁事项

(1) 与上海亦宏公司仲裁事项

2021年9月至2022年4月18日,公司累计收到股东邓涵尹及上海凯天公司、上海亦宏公司等其他关联方划入资金13,396.85万元,2021年9月至2022年4月18日累计向邓涵尹及上海凯天公司、上海亦宏公司等其他关联方支付资金2,863.29万元,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利息共计232.31万元。

2022年4月18日,潘先文、上海凯天公司、上海亦宏公司和本公司共同签订《协议书》,约定本公司欠上海凯天公司和上海亦宏公司的款项用于抵扣潘先文欠本公司的款项6,453.58万元,即本公司欠上海凯天公司和上海亦宏公司的款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即与潘先文欠本公司的款项6,453.58万元做等额抵销。2022年4月18日抵款后,公司欠上海凯天公司的款项金额为4,312.29万元,公司与上海亦宏公司的债权债务消除。

2022年4月19日至2022年12月,公司累计收到资金268.00万元,累计支付资金420.84万元,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利息共计181.68万元。

2023年2月17日,上海亦宏公司以上海凯天公司已将债权转让给上海亦宏公司、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偿还本金及利息为由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合计12,194.94万元(截至2023年2月17日),并承担仲裁费、保全费用等费用。

2024年8月2日,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出具裁决书,公司应向上海亦宏支付债务余额3,929.98万元,支付借款利息及逾期利息人民币621.37万元及自2023年1月8日至支付之日以人民币1,119.98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还款利息、自2023年1月29日至实际支付之日被申请人应支付以人民币2,300.00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还款利息、自2022年6月22日至实际支付之日被申请人应支付以人民币510.00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还款利息;并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及仲裁费。

截至2025年06月30日,公司欠上海亦宏公司的本金、利息、律师费等合计金额6,450.26万元。

截至本财务报表报出日,公司欠付本金、利息及律师费等尚未支付。

(2) 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诉讼事项

2021年11月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计划的议案》,公司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以非公开方式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4,700.00万元、期限为6个月的定向融资计划。定向融资由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担保公司)和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以下简称高新投集团公司)认购并签订A、B两份认购协议,协议约定年利率14.2%,逾期罚息利率按协议约定利率上浮50%计算,A、B两份协议每月各归还本金250.00万元,到期日前一个工作日归还剩余本金。公司以30,254.77万元应收账款为此定向融资提供质押担保,并由碚圣医药公司、潘先文、周廷娥、潘呈恭、陈柳颖提供保证担保。

2022年1月至5月,公司未按协议约定支付本金及利息。2022年7月,高新投担保公司和高新投集团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碚圣医药公司、潘先文、周廷娥、潘呈恭、陈柳颖偿还本金及利息。2022年8月15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完成立案。2023年3月,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

2023年12月29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高新投担保公司、高新投集团公司与公司达成和解协议。

2024年2月26日,公司收到高新投担保公司与高新投集团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向高新投集团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2024年12月18日,公司与高新投集团公司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公司所持有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账面预付款20,132.97万元与申请执行人协商作价20,132.97万元,等值抵偿在(2022)粤03民初5611号、(2022)粤03民初5612号民事调解书项下公司对高新投集团公司所负担的债务20,132.97万元。该协议签署完毕后成立,自公司作为A股上市公司被法院正式受理破产重整并出具相关裁定文书之日生效。该协议生效前,自下述任一条件出现之日起解除:1)三圣股份自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2)三圣股份预重整重组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3)自本协议成立后6个月内,三圣股份未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4)三圣股份重整投资人河北冀衡集团有限公司退出三圣股份重整投资;5)本协议成立后,三圣股份新发生违规担保、资金占用行为或财务造假等违规行为。

截至2025年06月30日,公司应付未付本金44,200.00万元,按照和解协议计算的利息、罚息及律师费等合计31,478.26万元。

截至本财务报表报出日,公司欠付本金、利息及律师费等尚未支付。

(3) 与中国农业银行诉讼事项

1)子公司与农业银行北碚支行诉讼事项

2020年4月20日,公司子公司重庆春瑞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春瑞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北碚支行申请金额1,000.00万元、期限1年的借款,后将贷款展期至2022年4月16日归还。到期重庆春瑞公司未按协议约定归还借款及支付利息,中国农业银行北碚支行就此笔借款提起诉讼,2023年4月27日,成渝金融法院二审判决公司偿还本金、罚息、律师费等合计939.79万元。2023年7月31日,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对重庆春瑞公司部分车辆、房屋等进行查封。2023年8月30日,该诉讼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截至2025年06月30日,重庆春瑞公司尚未归还的借款金额为772.12万元。

2)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北碚支行诉讼事项

2020年,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北碚支行分别申请金额3,500.00万元(以下简称借款一)、3,450.00万元(以下简称借款二)、4,928.00万元(以下简称借款三)的三笔借款,并以自有房产、关联公司重庆德露物流有限公司土地及房产提供抵押担保,重庆春瑞公司、辽源市百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贵阳三圣特种建材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或部分保证担保,潘先文、周廷娥、潘呈恭提供保证担保。后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北碚支行沟通并补充签订展期协议,将上述三笔借款分别展期至2022年6月29日、2022年6月29日、2022年12月22日归还。但因公司资金紧张,公司未按照展期协议约定归还本金及支付利息。截至本财务报表报出日,借款一、借款二、借款三均被申请强制执行。

截至2025年06月30日,公司对中国农业银行未归还的借款本金合计11,054.74万元。

(4) 与中国工商银行诉讼事项

2021年,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分别申请金额950.00万元(以下简称借款一)、2,960.00万元(以下简称借款二)的两笔借款,并以自身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潘先文、周廷娥、潘呈恭、陈柳颖提供保证担保。2022年,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申请2,550.00万元(以下称为借款三)借款,并以自身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潘先文、周廷娥、潘呈恭、陈柳颖提供保证担保。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沟通并签订展期协议,将上述三笔借款分别展期至2023年9月20日、2023年7月20日、2024年1月18日归还。因公司资金紧张,公司未按照展期协议约定归还本金及支付利息。截至本财务报表报出日,借款一、借款二、借款三均被申请强制执行。

截至2025年06月30日,公司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归还的借款本金合计6,380.00万元。

(5) 与广发银行诉讼事项

2023年,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分别申请金额1,590.00万元(以下简称借款一)、1,600.00万元(以下简称借款二)的两笔借款,潘先文、周廷娥、潘呈恭、陈柳颖、重庆春瑞医药化工有限公司、重庆青峰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兰州三圣特种建材有限公司以自身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因公司资金紧张,公司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归还本金及支付利息。截至本财务报表报出日,借款一、借款二终审已判决。

截至2025年06月30日,公司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归还的借款本金合计3,165.09万元。

(6) 与浦发银行诉讼事项

2021年,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分别申请3,300.00万元(以下简称借款一)、3,300.00万元(以下简称借款二)、2,400.00万元(以下简称借款三)的三笔借款,并以自身房产提供抵押担保,重庆春瑞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潘先文、周廷娥、潘呈恭提供保证担保。后公司与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沟通并签订展期协议,将上述三笔借款均展期至2023年7月13日归还。但因公司资金紧张,公司未按照展期协议约定归还本金及支付利息。2024年1月16日,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出具执行通知书,借款一、借款二、借款三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2024年8月28日,公司收到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出具的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上述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公司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负有债务。

截至2025年06月30日,公司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未归还的借款本金合计9,000.00万元,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不再负有债务。

(7) 与兴业银行诉讼事项

2021年,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3,500.00万元的一笔借款,重庆渝北区三圣建材有限公司以自身建设用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公司以债务本金的5.7%缴存保证金提供保证担保。后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沟通并签订展期协议,将上述借款展期至2023年11月9日归还。但因公司资金紧张,公司未按照展期协议约定归还本金及支付利息。截至本财务报表出具日,上述借款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截至2025年06月30日,公司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未归还借款本金合计3,289.10万元。

(8) 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诉讼事项

2016年,公司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碚支行申请12,000.00万元的一笔并购贷,潘先文、周廷娥、潘呈恭、陈柳颖、辽源市百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公司以对辽源市百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担保。后公司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碚支行签订并购贷补充协议,将上述并购贷分期还款计划变更为乙方在放款后至第30个月每6个月归还本金500.00万元;第36、42、48个月分别归还本金900.00万元;第54个月归还本金100.00万元;第59个月归还本金100.00万;第60个月归还本金100万元;第66个月归还本金50.00万元;第72个月归还本金100.00万元;第74个月归还本金300.00万元;第77个月归还本金50.00万元;2023年5月20日到期归还本金6,000.00万元。潘先文、周廷娥、潘呈恭、陈柳颖、重庆利万家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辽源市百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补充协议提供补充保证担保,公司以对辽源市百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对补充协议提供补充股权质押担保。但因公司资金紧张,公司未按照补充协议约定归还本金及支付利息。2023年8月11日,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出具执行通知书,上述借款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2023年9月20日,公司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碚支行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公司按照下述分期还款的方式偿还借款:①被执行人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23年9月28前支付申请人垫付的公证费32,612.00元;②被执行人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24年4月30日前归还贷款本金1,400.00万元;③被执行人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24年12月31日前归还完剩余贷款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但因公司资金紧张,公司未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归还本金及支付利息。截至本财务报表出具日,上述借款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截至2025年06月30日,公司对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碚支行未归还本金合计6,400.00万元。

(9) 子公司与中国银行诉讼事项

1) 圣志建材与中国银行北碚支行诉讼事项

2021年,公司子公司重庆圣志建材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碚支行申请900.00万元的一笔借款,公司、潘呈恭对其提供保证担保,公司子公司圣志建材以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形成的5,000.00万元应收账款提供质押保证。后子公司圣志建材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碚支行沟通并签订展期协议,将上述借款展期至2023年9月25日归还。但因子公司圣志建材资金紧张,子公司圣志建材未按照展期协议约定归还本金及支付利息。截至本财务报表出具日,上述借款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截至2025年06月30日,子公司圣志建材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碚支行未归还借款本金合计760.00万元。

2) 利万家与中国银行北碚支行诉讼事项

2023年,公司子公司重庆利万家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碚支行申请960.00万元的一笔借款,公司对其提供保证担保,公司子公司利万家以5,000.00万元应收账款提供质押保证。因子公司利万家资金紧张,子公司利万家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本金及支付利息。截至本财务报表出具日,上述借款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截至2025年06月30日,子公司利万家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碚支行未归还借款本金合计954.97万元。

(10) 利万家仲裁事项

2019年,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担保公司)以2015年重庆圣易商贸有限公司和重庆金蕴林商贸有限公司1,500.00万元借款到期未偿还、公司子公司利万家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为由,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债务人及反担保人支付代偿款、资金占用费及违约金等。庭审举证、质证及答辩后,三峡担保公司撤回了对利万家公司的仲裁请求,裁决书((2019)渝仲字第3852号、2752号)无对利万家公司的裁决意见。

2020年11月,三峡担保公司将前述债权转让给重庆富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同日重庆富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给重庆市彬泉垠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彬泉垠公司)。

2023年4月,彬泉垠公司以其作为债权合法受让人、利万家公司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请求利万家公司支付代偿资金1,590.00万元、代偿资金占用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300%计算)、违约金75.00万元等。

2024年9月,重庆仲裁委员会裁定利万家公司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彬泉垠公司支付代偿资金1,590.00万元、资金占用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300%计算)、违约金75.00万元,仲裁费、鉴定费、保全费21.94万元。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判断利万家公司代偿资金、资金占用费等的可能性较大,确认预计负债及营业外支出3,215.89万元。

2025年3月,利万家公司以仲裁协议无效、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廖家银冒用利万家公司身份等理由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撤销仲裁申请书。同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

截至2025年6月30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判决驳回利万家公司的申请。公司判断利万家公司代偿资金、资金占用费等的可能性较大,2025上半年度确认预计负债及营业外支出124.15万元。

2、重整进度

2023年6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经审议认为公司现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债务人向法院提出预重整的条件,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

2024年12月,公司已与河北冀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镭登恩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2025年4月8日,重庆五中院审查后接收公司重整申请材料(案号:(2025)渝05破申224号),并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的听证会。

2025年8月8日,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圣股份”)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5)渝05破申224号《民事裁定书》,重庆五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

3. 长期股权投资质押情况

(1) 公司将持有的辽源市百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质押,用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北碚支行借款,截至2025年06月30日,借款余额为6,400.00万元,该借款已逾期。

(2) 公司将持有的重庆春瑞医药化工有限公司72%的股权质押,用于重庆三峡银行北碚支行借款,截至2025年06月30日,借款余额为40,600.00万元,该借款已逾期。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ST三圣 公告编号:2025-49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年8月8日,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圣股份”)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5)渝05破申224号《民事裁定书》,重庆五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重庆五中院送达的(2025)渝05破297号《决定书》,重庆五中院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担任公司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李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8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5号)。

2、截至目前,公司重整工作正有序推进中。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重整失败,公司将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5年8月25日,三圣股份收到重庆五中院送达的(2025)渝05破297号《复函》,重庆五中院许可三圣股份继续营业。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自律监管14号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现就重整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函》主要内容

2025年8月25日,本院收到管理人提交的《关于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请示》。管理人称,三圣股份向管理人报送了《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报告》,申请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管理人审查后认为,三圣股份继续营业有利于维护债权人、职工、股东、投资人等各方利益,且三圣股份具备继续营业的条件,申请本院批准三圣股份继续营业。经研究,答复如下:

许可三圣股份继续营业。

二、风险提示

1、因公司2024年度审计后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9.3.1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中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法院已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重整失败,公司将被宣告破产,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公司重整相关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14号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2025)渝05破297号《复函》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