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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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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5-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057 证券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9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

1、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1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39.6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2.50万股。

2025年1月7日,公司完成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工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共计39.60万股,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月9日。

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2.10万股。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5年7月18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17,390,438股变更为116,969,438股。

(二)对外投资事项

1、对外投资建设印度尼西亚生产基地

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2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建设印度尼西亚生产基地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GWILL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Co., Ltd.(以下简称“GWILL”)及孙公司在印度尼西亚(以下简称“印尼”)实施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再生着色纤维和7万吨原液着色纤维项目(以下简称“印尼生产基地”),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或等额其它币种),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土地、购建固定资产等相关事项,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及当地主管部门最终批准金额为准。

2、参与认购Ambercycle Singapore Pte Ltd发行的A1轮优先股

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Ambercycle Singapore Pte Ltd(以下简称“ASPL”或“标的公司”)签署《SERIES A1 PREFERENCE SHARE SUBSCRIPTION AGREEMENT》(《A1轮优先股认购协议》),通过全资子公司GWILL参与认购Ambercycle Singapore Pte Ltd发行的A1轮优先股。

3、设立合资公司浙江彩雪隆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为进一步拓展业务领域,扩大产业布局,公司与新昌县蓝翔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翔机械”)共同设立浙江彩雪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雪隆”),主要开展无染显色雪尼尔纱等特种纤维产品相关业务。彩雪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550万元,持股比例为55%;蓝翔机械认缴出资450万元,持股比例为45%。

彩雪隆已于2025年4月7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了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三)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

2025年5月14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7,390,43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1,293,655股及扣除公司拟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限售股份数量421,000股后的股本115,675,7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3,135,156.6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3日。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6月9日实施完毕。

(四)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张井东先生持有公司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的比例为0.1034%),计划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比例为0.0129%,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副总经理邓高忠先生持有公司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的比例为0.1034%),计划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比例为0.0129%,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副总经理沈永华先生持有公司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的比例为0.0775%),计划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比例为0.0097%,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董事兼副总经理张井东先生、副总经理邓高忠先生和副总经理沈永华先生已经实施完成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张井东先生、邓高忠先生、沈永华先生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5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63)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64)于2025年8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