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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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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5-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73版)

“新增年产1万吨航空级高温合金的技术改造项目”实施进度落后原计划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本次延期主要涉及的项目为2,000吨变形高温合金棒材产线,虽然前期已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公司也就该产线选定了部分核心设备,但项目在实际推进过程中,考虑到宏观环境、市场需求等综合因素影响,尤其该产线涉及高温合金棒材深加工工艺,为确保该产线工艺的稳定性,同时匹配公司数字化智能工厂的统筹实施,导致该项目的实施进度有所放缓;另一方面,截止2025年6月末,公司拥有变形高温合金产能5,000吨,同期变形高温合金入库产量为1,321.73吨,产能利用率为52.87%(已年化处理),利用率尚处于爬坡期,有待进一步提升。此外,公司预计年内将实现3,000吨新增变形高温合金产能的落地,该等产能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一段时间的产能需求。

2、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实施进度落后原计划的主要原因:一方面,由于公司承担了部分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获得了相应的政府专项资金扶持,在研发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需严格对应项目使用该等专项资金,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另一方面,公司研发中心场所尚处于建设期,目前是在现有经营场所中开展项目研发,由于场地限制,导致设备购置放缓。

综上,为更好地平衡市场需求,实现公司资源的优化配置,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均延长至2027年12月。本次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是公司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基础上所做出的估计,如实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有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三)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鉴于截止2025年7月31日,“新建研发中心项目”累计募集资金投入比例较低,该项目不涉及预期收益,谨慎起见,公司对继续实施该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该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本次延期仅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论证如下: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公司建设高温合金研发中心具有显著的紧迫性和战略必要性,这源于高温合金行业的高技术壁垒、国家战略需求以及企业自身发展的关键需求。

(1)有利于促进“两机”领域发展的需要

高温合金是航空发动机涡轮叶片、燃烧室等热端部件的核心材料,直接影响发动机的推力、寿命和可靠性。我国航空发动机和重型燃气轮机产业处于加速追赶阶段,高性能、高纯度、高稳定性的高温合金自主供应是核心保障。航空发动机推重比提升、燃气轮机效率提高、高端装备寿命延长等趋势,对高温合金性能提出更高的要求,唯有持续研发才能满足客户未来需求。

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促进我国高温合金材料行业的自主创新水平及产品开发能力的提高,实现关键技术的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行业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

(2)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a.突破技术壁垒,实现产品升级。

高温合金研发涉及熔炼纯净度控制(真空感应+真空自耗/电渣重熔)、精密锻造等多个高难度环节。建立研发中心是系统性地掌握成分-组织-性能-工艺关系,开发更高承温能力、更长寿命、更稳定可靠的新牌号和新产品的主要途径。通过项目建设以及后续市场开拓,可增加公司产品种类、加大技术研发力度、跟踪高温合金特材领域的前沿技术等,规避低端民用产品无序竞争,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b.降低成本,提高工艺稳定性与成品率。

高温合金生产成本高,研发中心可深入研究工艺机理,优化流程,显著提升成品率、降低制造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

c.缩短研发周期,快速响应市场需求。

集中化的研发平台能整合资源,加速从实验室研究(小试)到中试再到产业化放大的进程,更快地将客户需求转化为成熟产品。

(3)进一步满足公司研发配套资源的需求

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和技术的快速发展,公司需要完善的设计验证、测试平台,研发更高技术的高品质高温合金产品,满足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航天器、能源以及油气等国家重点产业领域的需求。但另一方面,公司目前研发资源有限,已难以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公司目前在研项目30多项,项目研制配套资源十分紧缺,在中试平台、测试分析、应用验证等方面仍存在较大技术瓶颈。

因此,公司需要进一步建设研发中心,加大研发投入,保证充足的研发资源和研发环境,充分满足研发需求和企业发展需要。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国家政策支持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

原材料工业是实体经济的根基,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产业和赢得国际竞争优势的关键领域,是产业基础再造的主力军和工业绿色发展的主战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指出“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此外,在专栏四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中明确指出“推动高端稀土功能材料、高品质特殊钢材、高性能合金、高温合金、高纯稀有金属材料、高性能陶瓷、电子玻璃等先进金属和无机非金属取得突破。”本项目主要研制产品为航空级高品质高温合金材料,是制造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的关键材料,符合《纲要》里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的关键。

(2)行业持续发展为本项目实施创造了良好的市场前景

随着全球先进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市场持续增长,尤其是中国市场进入快速迅猛增长阶段,两机专项的启动以及国防工业的重大需求,我国开展了新一代高性能航机和燃机的自主研发和制造,航机和燃机高性能、高可靠性及长寿命,均对关键热端结构部件用高品质高温合金提出了十分迫切的需求。项目目标产品是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产业发展的核心基础材料,主要应用于军民两用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关键热端部件的制造,是国家国防强军建设战略、能源战略等关键的核心战略基础材料,具有强烈的市场需求。

(3)公司已有技术基础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了雄厚的技术能力

公司构建了高温合金技术研究院,建有国家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航空发动机材料)、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苏州国家实验室-江苏隆达联合实验室、江苏省院士工作站、江苏省高温合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高温合金工程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配备了国际先进的碳硫分析仪(CS)、氧氮氢分析仪(ONH)、X射线荧光光谱仪(XRF)、直读光谱仪(OES)、高分辨辉光放电质谱仪(GDMS)等检测设备,可以保障产品研制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自主可控。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在高温合金方面已累计申请专利100项,其中发明专利 92 项;累计授权专利 40 项,其中发明专利 32 项,参与制定国家标准8项。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实施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积极优化资源配置,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后续实施。同时,公司也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增年产1万吨航空级高温合金的技术改造项目”和“新建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均延长至2027年12月。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实施的客观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发展布局,能够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达股份”或“公司”)拟与无锡御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源实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本次租赁物业位于无锡市锡山区东兴路69号,租赁面积为5,643.52平方米,租赁期为五年(含免租期六个月),自御源实业将房屋实际交付公司且公司实际占有房屋之日起计算;房屋租金为1.06元/㎡/日(含税),租赁期间租金含税总金额为982.57万元。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租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浦益龙先生、浦迅瑜女士、陈义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满足企业经营发展需求,增强对高精尖科创人才的吸引力,改善员工整体住宿条件,提升员工幸福感及稳定性,公司拟与御源实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其持有的位于无锡市锡山区东兴路69号的部分物业,用于扩充公司员工宿舍及活动中心。租赁面积为5,643.52平方米,租赁期为五年(含免租期六个月),自御源实业将房屋实际交付公司且公司实际占有房屋之日起计算,房屋租金为1.06元/㎡/日(含税),租赁期间租金含税总金额为982.57万元。

由于御源实业和隆达股份实际控制人均为浦益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租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不含本次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关系说明

由于御源实业和隆达股份实际控制人均为浦益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御源实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无锡御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浦锦瑜

成立日期:2004年7月21日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吼山南路15号一号楼6楼606B室

股东信息:浦益龙持股比例为99%;浦锦瑜持股比例为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制造;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酒店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金属材料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27,843.21万,净资产1,614.00万;2024年全年营业收入581.20万;净利润-1,044.98万(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无锡御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履约能力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标的为御源实业持有的位于无锡市锡山区东兴路69号的部分物业,不动产号为:苏(2019)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168083号。本次交易类别为租入资产,具体如下:

(二)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标的位置:无锡市锡山区东兴路69号

标的面积:5,643.52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人:无锡御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权属情况说明:截至目前,御源实业在本次租赁标的房屋产权设定了抵押,其保证该抵押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对此标的的正常租赁使用,除上述情形外,租赁标的不存在其他第三人权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租赁价格是参照江苏铭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出具的《房地产租金咨询报告》(估价报告编号:铭诚评报[2025](锡)(房)字第1192号),再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租赁协议主体

出租方(甲方):无锡御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租赁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兴路69号

3、租赁面积:5,643.52平方米

4、租赁期限:五年(含免租期六个月)

5、租赁期限:自甲方将房屋实际交付乙方且乙方实际占有房屋之日起计算,房屋交付时,双方应办理交付手续。

6、甲方保证:在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之日,租赁房屋现有的租赁关系将全部解除(如适用),无任何实际经营行为,不存在其它第三方对租赁标的的占用,乙方对租赁物享有独家的、排他的租赁权利,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鉴于本次租赁物业存在抵押,在房屋租赁期限内,如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本合同自甲方收到抵押权人通知之日起解除,但乙方自行装修的部分不属于抵押物,甲方应补偿乙方因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造成的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相应的装修等费用)。

8、租金:房屋租金 1.06 元/㎡/日(含税),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租赁期间年租金含税金额为:218.35万元 (大写:贰佰壹拾捌万叁仟伍佰元整);租赁期间租金含税总金额为:982.57万元(大写:玖佰捌拾贰万伍仟柒佰元整)。

9、关于物业服务费的特别约定:应由乙方支付的物业服务费已计算在房屋租金中,乙方无需再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承担。

10、付款方式:半年付,第一次租金在本合同签订后,免租期到期前10日内支付,之后的租金在每期租金到期且乙方收到甲方开具的符合乙方要求的发票之日起30日内支付完毕。

11、水、电等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2、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交付租赁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一承担违约金,租赁期限相应顺延;乙方逾期支付房屋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一承担违约金;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确定的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向对方予以赔偿。

13、生效条件: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 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

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均正常经营,均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关联交易协议中已就协议双方的违约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公司与交易关联方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公司对员工的需求也日益增多,近三年在职员工的复合年增长率约为6.70%。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拥有在职员工772人,其中外地户籍员工520人,占在职员工总人数的67.36%。

鉴于目前的员工宿舍已无法满足企业当前及未来的用人需求,本次拟租赁用于扩充公司员工宿舍及活动中心的地段位于公司新、老厂区之间,一方面可以有效解决两地生产给公司人员统一管理带来的不便;另一方面也可以妥善处理公司员工日益增加所带来的住宿需要,为将公司打造成为国际一流高温合金研发制造基地奠定人才基础。

本次关联租赁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浦益龙先生、浦迅瑜女士、陈义先生回避表决,此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本次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租赁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求情况,本次交易价格参照第三方出具的《房地产租金咨询报告》,符合交易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表决通过该议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1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翔云路18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2日

至2025年9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8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浦益龙、虞建芬、浦迅瑜、无锡云上印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无锡云上逐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无锡云上初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有关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和持股 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 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证;如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应持本人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 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 证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非自然人的,还应持非自然人 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依 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

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投资者,在会议召开当日办理现场登记时,除现场出示上述 登记材料原件外,还需另行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股东本 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会议登记时间:登记时间:2025年 9 月 10 日及11日上午 9:00一11:00,下午 13:00-14:00。

(三)会议登记地点: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翔云路18号,隆达股份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本次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0-88532566

电子邮箱:stocks@wxlongda.com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