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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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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7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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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内容外,本次将原《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大会”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删除了“监事会”“监事”等相关表述,以及对其他无实质影响的个别表述进行了调整,本对照表不再逐条列示。修订后,因新增或者减少条款导致序号变化的做相应调整;部分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序号变化的做相应调整。修订后《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修订了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以上制定、修订的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本次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5-026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马卫军先生、副总经理冯一红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兼副总经理马卫军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其辞去董事职务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及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2、副总经理冯一红女士因已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马卫军先生、冯一红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马卫军先生、冯一红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马卫军先生、冯一红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孙佳水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核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意见:我们审阅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孙佳水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其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佳水:1987年生,男,大学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历任绍兴京华激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现任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