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8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法院申请全资子公司
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

2025-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宁科 公告编号:临2025-092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法院申请全资子公司

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全资子公司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国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进入重整程序,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最终裁定中科新材重整不成功,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公司将可能失去对中科新材的控制权,存在失去对子公司的持股的风险,届时公司将无法再将中科新材纳入合并报表,对公司资产、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但目前公司仍为中科新材控股股东,对其后续重整过程及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拥有表决权及一定的决策权。此外,中科新材重整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协同重整、按统一方案同时完成重整的整体计划及整体安排的基础上进行,并非孤立事件。如按公司原定计划,公司能够进入重整程序并与子公司按照统一方案同时完成重整,中科新材将仍然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对其实施合并。

● 子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并不代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目前仍处于预重整阶段,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实施叠加退市风险警示。但是,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最终裁定公司重整不成功,公司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5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 法院能否决定恒力国贸进行预重整,恒力国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574896408H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符杰

注册资本:叁亿圆整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02日

住 所:银川市金凤区黄河路恒泰商务大厦18层1-10办公用房

经营范围:钢丝、钢丝绳、钢绞线及其制品、钢材、建筑材料、机电产品、有色金属、汽车配件、机械设备、日用百货、化工产品、农副产品(不含食品)、五金、绳扣、生铁销售;废旧物资收购,煤炭经营,燃料油销售;煤焦油、煤焦沥青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恒力国贸100%股权

二、子公司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具体原因及目的

(一)恒力国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报,恒力国贸对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农支行的10,000,000元借款已于2024年4月17日逾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条之规定,恒力国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二)恒力国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自2023年11月至今,恒力国贸作为被执行人涉及多起执行案件被法院立案。经法院强制执行,恒力国贸仍存在未履行的债务,金额为2,659万元;最新一期案件系2025年1月23日立案、7月22日终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可认定恒力国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综上所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条、第四条第(三)项之规定,恒力国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已具备法定破产重整事由。

三、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全资子公司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同意恒力国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

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7日、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相关事宜的议案》,恒力国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重整及预重整事项被法院受理可能存在的障碍及解决措施

法院能否决定恒力国贸进行预重整,恒力国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加强与相关各方沟通,并结合恒力国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积极推进该事项的实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的影响

如法院决定恒力国贸进行预重整,并与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程序进行协调审理,有利于提前启动债权债务梳理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工作等,并与广大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统筹协调偿债资源,结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

如法院最终裁定受理恒力国贸重整,则恒力国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恒力国贸将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相关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债权人将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恒力国贸重整成功,将有利于化解债务风险,改善恒力国贸资产负债结构,强化主营业务,优化业绩表现。如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重整计划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恒力国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则法院将裁定终止恒力国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恒力国贸破产。

目前,公司正在与法院、政府各相关部门、债权人等相关方进行积极沟通,各相关事项正在紧密推进中。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六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七、风险提示

(一)终止上市的风险

中科新材已进入重整程序并不代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目前仍处于预重整阶段,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实施叠加退市风险警示。但是,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最终裁定公司重整不成功,公司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5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子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的不确定性风险

1、中科新材进入重整程序,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最终裁定中科新材重整不成功,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公司将可能失去对中科新材的控制权,存在失去对子公司的持股的风险,届时公司将无法再将中科新材纳入合并报表,对公司资产、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但目前公司仍为中科新材控股股东,对其后续重整过程及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拥有表决权及一定的决策权。此外,中科新材重整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协同重整、按统一方案同时完成重整的整体计划及整体安排的基础上进行,并非孤立事件。如按公司原定计划,公司能够进入重整程序并与子公司按照统一方案同时完成重整,中科新材将仍然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对其实施合并。

2、法院能否决定恒力国贸进行预重整,恒力国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宁科 公告编号:临2025-093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能)持有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20%。上海中能质押股份数为200,000,000股,且已被冻结,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 本次上海中能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数量为200,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9.20%。

● 本次司法拍卖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若本次司法拍卖成功,上海中能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从而对公司股权结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的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90),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执行裁定书》(2025)粤01执3369号,将于2025年9月29日14时至2025年9月30日14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拍卖、变卖上海中能持有的公司股份20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

二、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一)上海中能询证回复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致函上海中能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询证,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否存在未执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如存在相关承诺事项,上述股份被司法拍卖后该如何履行。

上海中能回复:本公司不存在未执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2、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否存在担保事项,如存在相关担保事项,上述股份被司法拍卖后该如何处理。

上海中能回复:本公司持有贵司股份200,000,000股股票除了质押给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不存在其他担保事项。若上述股票被司法拍卖,拍卖款将用于归还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

3、上述股份被司法拍卖所涉及的执行申请人、执行原因等,以及被司法拍卖涉及的交易细节,请提供“(2025)粤01执3369号”的相关法律文书。

上海中能回复:由于本公司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逾期无力偿还,逾期本金1,109,799,940.00元,银行根据法律程序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本公司持有贵司股份200,000,000股股票进行司法拍卖处置。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包括本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2025)粤01执3369号法律文书已提供。

(二)相关诉讼的裁判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上海中能的《执行裁定书》(2025)粤01执3369号之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上海中能持有的公司(证券简称:ST宁科;证券代码:600165;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28,000,000股(含相应分红)、28,000,000股(含相应分红)、28,000,000股(含相应分红)、28,000,000股(含相应分红)、28,000,000股(含相应分红)、28,000,000股(含相应分红)、32,000,000股(含相应分红)共计200,000,000股股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司法拍卖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若本次司法拍卖成功,上海中能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从而对公司股权结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的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