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39版)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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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项目主要根据临床试验情况推进, JJH201501预计2025年完成III期临床研究,申报生产批件和新药证书;JJH201601项目预计2026年底前完成II(a/b)期临床试验,并根据上述试验结果及政策要求等决定是否申请附条件批准上市,预计2028年底前完成III期临床试验。
附表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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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5-035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5年8月1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9,315,688.00元(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31,549,978.17元(未经审计)。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0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199,430,86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1,852,024.9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次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2025年度经营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利润分配的金额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授权期限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监事会审核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预案保障了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分配金额未超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属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权限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7)。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包含本数),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包含本数)。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时《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
基于上述情况,以及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持续完善内部治理制度,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相关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5-038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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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8月29日,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包含本数),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包含本数)。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已就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系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包含本数),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包含本数)。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14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73.54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3.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7,161,62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6,273,164.81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0,888,461.19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5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SHA20316号)。
根据公司《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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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43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7,446,889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6.6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8,161,716.2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687,596.06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8,474,120.23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6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4SHAA2B0118号)。
根据《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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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实施。
(四)投资方式
1、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要求,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职信息披露义务。
(五)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包含本数),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包含本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并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5)公司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现金管理进行专项审计;
(6)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中介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5-036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9,315,688.00元(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31,549,978.17元(未经审计)。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0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199,430,86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1,852,024.9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次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2025年度经营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利润分配的金额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授权期限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拟分配金额未超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属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权限范围并在有效期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预案保障了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