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88 证券简称:宁波精达 公告编号:2025-056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2日(周五)上午10:30-11:30
● 会议召开地点: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在线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9月11日下午16: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dm@nbjingda.com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提交。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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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明会类型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8月19日披露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决定通过网络在线互动方式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本次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将于2025年9月12日(周五)上午10:30-11:30在: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以网络在线互动的形式召开,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三、公司参加人员
公司总经理李永坚先生,财务总监胡立一先生、独立董事刘锡琳先生、董事会秘书蒋良波先生出席本次说明会。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以在2025年9月12日(周五)上午10:30-11:30,通过互联网直接登录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在线直接参与本次说明会。
(二)投资者可在2025年9月5日(周五)至9月11日(周四)下午16: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dm@nbjingda.com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提交。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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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方式
电话:0574-87562563
电子邮箱:dm@nbjingda.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
证券代码:603088 证券简称:宁波精达 公告编号:2025-055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工业园 C 区金山路 377 号公司5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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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旦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蒋良波出席会议;副总经理柯尊芒、副总经理王石麟、副总经理蔡磊明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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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股东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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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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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信息披露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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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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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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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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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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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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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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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审议通过。其中议案 1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宁波)事务所
律师:卢灵彬、贺萍萍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