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4
债券代码:111019 债券简称:宏柏转债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且该产品不用于质押。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基本情况
2024年9月9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13,000.00万元在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堂支行购买了银行定期存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1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上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9)。公司于2025年9月9日赎回本金13,000.00万元理财产品并收到理财收益2,795,000.00元。同时,公司已经将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利息及理财收益全部归还至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乐平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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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5
债券代码:111019 债券简称:宏柏转债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柏新材”)控股股东宏柏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柏化学”) 直接持有公司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7,646,667股(占公司截至2025年9月9日总股本650,143,895股的21.17%,下同)、控股股东宏柏(亚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柏亚洲”)直接持有公司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6,742,413股(占公司截至2025年9月9日总股本的17.96%),公司实际控制人纪金树先生持有公司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21,795股(占公司截至2025年9月9日总股本的0.48%),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庆松先生持有公司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615,160股(占公司截至2025年9月9日总股本的0.40%)。宏柏化学和宏柏亚洲均受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纪金树先生、林庆松先生、杨荣坤先生控制,上述股东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宏柏化学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60,126,035股,持股比例为40.01%。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控股股东宏柏化学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6,500,000股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截至2025年9月9日总股本的1%,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3,000,000股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截至2025年9月9日总股本的2%,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500,000股,不超过公司截至2025年9月9日总股本的3%。减持时间为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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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当前持股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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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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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控股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宏柏化学对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持股意向及股份减持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1、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上述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
3、上述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本企业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至减持期间,如有派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4、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并由公司及时公告。本企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将在减持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5、(1)本企业减持股份时,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并导致本企业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本企业将在减持后的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第(1)项的规定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适用前述(1)、(2)项时,本企业应与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减持数量。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每年累计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每年剩余未减持股份数量不累计到第二年。
6、减持限制:(1)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①公司或者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②本企业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2)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①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②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7、若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本企业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企业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宏柏化学及时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宏柏化学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或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