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优刻得
股票代码:688158
信息披露义务人1:季昕华
通讯地址:上海市****
股份变动性质: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2:莫显峰
通讯地址:上海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3:华琨
通讯地址:上海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5 年 9 月 1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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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1、姓名:季昕华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332502197903******
5、通讯地址:上海市****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1、姓名:莫显峰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232128197805******
5、通讯地址:上海市****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
1、姓名:华琨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320202197908******
5、通讯地址:上海市****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季昕华先生、莫显峰先生和华琨先生三人构成一致行动人,三人于2018年5月11日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本次权益变动不影响其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2莫显峰先生及信息披露义务人3华琨先生出于自身资金需求等考虑,通过协议转让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3,428,53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3%)转让给上海太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太盈开阳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太盈开阳一号”或“受让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协议转让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2莫显峰先生、信息披露义务人3华琨先生与上海太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太盈开阳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近期签署了《股票转让协议》,莫显峰先生、华琨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3,428,53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3%)协议转让给太盈开阳一号。本次转让价格为19.74元/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62,479,300.64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7,688,2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4,259,7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27%。
1、本次权益变动前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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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权益变动后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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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百分比加总与合计数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权利的情况及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股票转让协议主体
出让方1(甲方):莫显峰先生
出让方2(甲方):华琨先生
受让方(乙方):上海太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太盈开阳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受让人管理人:上海太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 标的股份转让
1、乙方将按本协议的约定,合计受让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23,428,536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3%)。乙方承诺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对外减持标的股份。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单价为人民币19.74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462,479,300.64 元。
1、第一期股份转让款: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及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发布本次股份转让的信息披露公告(以孰晚发生者为准)后10个工作日内以人民币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231,239,650.32元)至甲方账户。甲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需立即将60,173,700.00元划款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该款项全部用于甲方及季昕华履行公司业绩承诺的现金补偿。
2、第二期股份转让款:乙方同意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确认意见书》后30个工作日,以人民币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的剩余50%,即人民币231,239,650.32元。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或因上交所等监管机关要求的情形或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登记机关要求的情形外,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承诺的,或承诺与保证存在虚假不实的,均构成违约,应对守约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自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当披露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人的调查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人上海太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太盈开阳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了合理调查和了解,确信太盈开阳一号主体合法、资信良好、受让意图明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 上海太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太盈开阳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莫显峰先生、华琨先生签署的《股票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存放于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名称:季昕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2名称:莫显峰
信息披露义务人3名称:华 琨
签署日期:2025年9月12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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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优刻得
股票代码:68815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太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太盈开阳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星火开发区莲塘路251号8幢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7号瑞明大厦17楼06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5 年 9 月 1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转让方莫显峰先生及华琨先生出于自身资金需求等考虑,通过协议转让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3,428,53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3%)转让给上海太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太盈开阳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太盈开阳一号”或“受让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对外减持本次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协议转让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转让方莫显峰先生、华琨先生与上海太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太盈开阳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近期签署了《股票转让协议》,莫显峰先生、华琨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3,428,53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3%)协议转让给太盈开阳一号。本次转让价格为19.74元/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62,479,300.64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428,5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1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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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股票转让协议主体
出让方1(甲方):莫显峰先生
出让方2(甲方):华琨先生
受让方(乙方):上海太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太盈开阳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受让人管理人:上海太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 标的股份转让
1、乙方将按本协议的约定,合计受让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23,428,536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3%)。乙方承诺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对外减持标的股份。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单价为人民币19.74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462,479,300.64 元。
1、第一期股份转让款: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及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发布本次股份转让的信息披露公告(以孰晚发生者为准)后10个工作日内以人民币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231,239,650.32元)至甲方账户。甲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需立即将60,173,700.00元划款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该款项全部用于甲方及季昕华履行公司业绩承诺的现金补偿。
2、第二期股份转让款:乙方同意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确认意见书》后30个工作日,以人民币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的剩余50%,即人民币231,239,650.32元。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或因上交所等监管机关要求的情形或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登记机关要求的情形外,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承诺的,或承诺与保证存在虚假不实的,均构成违约,应对守约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自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需支付的股份转让款来源于自筹资金。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 上海太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太盈开阳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莫显峰先生、华琨先生签署的《股票转让协议》;
5.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存放于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太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太盈开阳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 黄华彬
签署日期:2025年9月12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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