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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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5-041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如意大厦11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2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秦建平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瑞平先生出席;其他高管列席;独立董事候选人丁文英女士、王中华先生、张网成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议案2、3、4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议案5、6为累积投票议案,均已经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会的议案5、6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文苑、杨春波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