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宏川转债”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5-122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宏川转债”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宏川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宏川转债”。“宏川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2、回售价格:100.312元/张(含息税)
3、回售条件触发日:2025年8月27日
4、回售申报期:2025年9月12日至18日
5、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年9月23日
6、回售款划拨日:2025年9月24日
7、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年9月25日
8、回售期内“宏川转债”暂停转股
9、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划扣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10、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312元人民币/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宏川转债”。截至目前,“宏川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截至2025年8月27日,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经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且“宏川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宏川转债”触发有条件回售条款。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现将“宏川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宏川转债”已进入最后两个计息年度,且公司股票已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宏川转债”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2、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回售价格为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2.0%(“宏川转债”第6个计息年度,即2025年7月17日至2026年7月16日的票面利率),t=57天(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9月12日,算头不算尾,其中2025年9月12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2.0%×57/365=0.312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宏川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0.312元/张(含息税)。
根据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各类债券持有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如下:
(1)对于持有“宏川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各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0.250元/张;
(2)对于持有“宏川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0.312元/张;
(3)对于持有“宏川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应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0.312元/张,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3、其他说明
“宏川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宏川转债”。“宏川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司将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18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交易时间内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回售款划拨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宏川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5年9月23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5年9月24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5年9月25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宏川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宏川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交易、回售、转托管”顺序处理申请。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5-123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下午15:3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6号1栋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海川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4,669,4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57,489,639股的51.295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6,767,7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57,489,639股的49.5679%。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901,6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57,489,639股的1.7272%。
4、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232,903,24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2474%;反对70,55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01%;弃权21,9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7,809,24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8300%;反对70,55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8929%;弃权21,9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772%。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的彭瑶律师、季俊宏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5年9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5-124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广东辖区2025年投资者
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和广东上市公司协会联合举办的“向新提质 价值领航一一2025年广东辖区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辖区上市公司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网站(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本次活动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15:3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2025年半年度业绩情况、投资者回报等情况与广大投资者作集中说明、互动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