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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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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信达丰睿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变更注册为信澳丰睿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

2025-09-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信达丰睿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计划合同》”)的有关约定,信达丰睿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经中国证监会2025年8月1日证监许可〔2025〕1632号文准予变更注册,信达丰睿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自2025年9月24日起变更注册为信澳丰睿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集合计划管理人由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变更为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一、本次变更主要内容

1.变更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由“信达丰睿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信澳丰睿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变更管理人

产品管理人由“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变更产品类别

产品类别由“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变更产品简称

产品简称由“信达丰睿”变更为“信澳丰睿6个月持有期债券”

5.新增基金份额及变更产品代码

(1)变更注册前原份额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

原产品代码为970022,变更为“A类基金份额,代码:025204”

(2)增加不收取申购费,按0.2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C类基金份额。

新增“C类基金份额,代码025205”

6.变更基金经理

由信达证券旗下的投资经理王琳、徐华变更为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基金经理宋加旺。

7. 补充产品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在投资组合比例中补充:“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8.在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之“信用债投资策略”中补充本基金投资信用债的信用评级和比例限制。

补充内容如下: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信用评级AA+以下的信用债,各信用评级信用债的配置比例参考下表:

以上评级参考债项评级,如无债项评级或债项评级为短期信用评级的,参考主体评级。本基金将综合参考国内依法成立并拥有证券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所出具的信用评级(不含中债资信评级),信用评级应主要参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信用评级。如出现多家评级机构所出具信用评级不同的情况,基金管理人还需结合自身的内部信用评级进行独立判断与认定。本基金持有信用债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调整至符合约定。”

9.降低管理费率

将管理费年费率由0.60%调整至0.30%。

10.变更产品会计事务所

产品会计事务所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变更产品律师事务所

产品律师事务所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变更为“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12.调整估值方法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等相关规定相应调整估值方法。

13.增加侧袋机制。

14.其他与上述修改相关、因法律法规更新及完善本基金实际运作而相应作出的修改。

二、本次变更的程序

根据《集合计划合同》第八部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约定:“在法律法规规定和《集合计划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集合计划管理人和集合计划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7)集合计划管理人更换为本集合计划管理人独资或控股设立的子公司;”,我公司为信达证券的控股子公司,前述管理人变更事项无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根据《集合计划合同》“第八部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之“一、召开事由”约定:对《集合计划合同》的修改对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集合计划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由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不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降低管理费、新增基金份额、补充信用债投资策略、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其他变更事项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集合计划合同》约定的不需要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事项。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信达证券控股的基金公司,在产品合同无实质性修改、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信达丰睿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由信达证券变更注册为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丰睿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为信澳丰睿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符合合同条款约定,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前述变更事项已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三、变更注册相关业务安排

1、自2025年9月24日起,《信澳丰睿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信达丰睿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自2025年9月25日起,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本公告仅对信达丰睿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信澳丰睿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fscinda.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人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8/0755-83160160)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4日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澳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9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万份;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万份。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scinda.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时间。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起的第6天(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起的第7天起(含当日,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本基金办理申购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开始办理日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披露。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一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产品资料概要及更新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4日

信澳丰睿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信澳丰睿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5年9月24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fscind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8-118/0755-83160160)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