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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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聚享昭利12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25-09-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09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120天的最短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认购份额而言)起或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起至120天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止的期间为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可对该基金份额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2 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基金份额申购或其他业务)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申购时,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3.2 申购费率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转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用仅适用于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投资人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A类基金份额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分别计算,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4 日常转换业务

4.1 转换费率

4.1.1 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4.1.2 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即前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前端模式份额,后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后端模式份额。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转换业务时应明确标示类别。

4.1.3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4.1.4 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1.5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最低转换申请份额以各产品相关公告为准。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则转出基金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同时赎回。

4.1.6 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4.1.7 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1.8 如遇旗下基金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包括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费率优惠活动,公告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则基金转换时的申购补差费按照优惠后的费率计算,但对于通过销售机构网上交易提起的基金转换申请,如本公司未作特别说明,将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1.9 如遇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基金转换费用的构成同样适用于前述规则,即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4.1.10 转换公式及其计算

(1)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2)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计算补差费金额=(转出份额-再投资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赎回费-再投资份额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Max{【计算补差费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补差费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0}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如果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4.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4.2.1 本基金可以与本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转换。

4.2.2 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本基金通过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交易办理。

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4.2.3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管理人的相关规则为准。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投资者在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本基金定投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及变更和终止以销售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告为准。

3、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各销售机构关于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其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4、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该金额应不低于销售机构规定的最低定投金额。

5、定投业务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如销售机构开展本基金的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以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告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8.1 申购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将因无效而不予成交。

投资者办理申购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8.2 申购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8.3 申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的办理时间、方式等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00-95526

客服邮件地址:service@bobbns.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