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10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2025-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2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636.40万元到47,636.4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30,990.17万元到32,990.17万元,同比增长211.59%到225.25%。其中,预计2025年第三季度单季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500.00万元到20,500.00万元,同比增长447.64%到506.85%,环比增长6.34%到17.83%。

● 公司预计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4,171.18万元到46,171.18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30,056.04万元到32,056.04万元,同比增长212.93%到227.10%。其中,预计2025年第三季度单季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7,400.00万元到19,400.00万元,同比增长396.82%到453.92%,环比增长1.71%到13.40%。

一、本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度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636.40万元到47,636.4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30,990.17万元到32,990.17万元,同比增长211.59%到225.25%。其中,预计2025年第三季度单季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500.00万元到20,500.00万元,同比增长447.64%到506.85%,环比增长6.34%到17.83%。

2、预计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4,171.18万元到46,171.18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30,056.04万元到32,056.04万元,同比增长212.93%到227.10%。其中,预计2025年第三季度单季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7,400.00万元到 19,400.00万元,同比增长396.82%到453.92%,环比增长1.71%到13.40%。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且注册会计师未对公司本期业绩预告出具专项说明。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646.2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115.14万元。

(二)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0.39元/股;稀释每股收益:0.39元/股。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制冷剂行业高景气度延续。受益于供给侧配额政策与下游需求稳步增长,制冷剂行业整体维持高景气态势。一方面,第二代氟制冷剂(HCFCs)生产配额持续缩减,第三代氟制冷剂(HFCs)继续实行生产配额管理,行业供给端约束强化,推动供需结构进一步优化。另一方面,下游空调、冷链等领域需求稳步增长,共同支撑产品价格持续上行,毛利率稳步提升。

产品结构优化与产业链协同。公司通过优化邵武永和等生产基地的产线运行效率,提升HFP、FEP、PTFE、PFA等产品的优等品率与产销规模,推动邵武永和从“产能建设”向“效益释放”阶段转型,邵武永和自2024年第四季度起实现持续盈利。同时,依托从萤石上游资源到含氟精细化学品终端产品的全产业链布局,公司紧紧把握市场机遇,通过精益内部管理、开拓市场份额、强化成本控制等方式进一步拓宽盈利空间,推动公司运营效率持续提升。

四、风险提示

本次预告数据为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的初步预测,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5年前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1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

“永和转债”赎回暨摘牌的最后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5年10月9日

● 赎回价格:100.9973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10月10日

● 最后交易日:2025年9月26日

自2025年9月29日起,“永和转债”停止交易。

● 最后转股日:2025年10月9日

截至2025年9月30日收市后,距离10月9日(“永和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个交易日,10月9日为“永和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永和转债”将自2025年10月1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永和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按照19.68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9973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永和转债”已停止交易,公司特提醒“永和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8月25日,已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永和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25.584元/股)。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永和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永和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永和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永和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永和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永和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为: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一)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二)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8月25日,已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永和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25.584元/股),已满足“永和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5年10月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永和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9973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即1%;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4年10月11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年10月10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计364天。

当期应计利息为:IA=B×i×t/365=100×1%×364/365=0.9973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9973=100.9973元/张

(四)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9973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7978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9973元(税前)。

3.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于持有“永和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9973元。

(五)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永和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永和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5年10月10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永和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六)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10月10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永和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和转股

自2025年9月29日起,“永和转债”停止交易;截至2025年9月30日收市后,距离10月9日(“永和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个交易日,10月9日为“永和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八)摘牌

自2025年10月10日起,“永和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自2025年9月29日起,“永和转债”停止交易;截至2025年9月30日收市后,距离10月9日(“永和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个交易日,10月9日为“永和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永和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二)投资者持有的“永和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永和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100.9973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永和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永和转债”已停止交易,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特提醒“永和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570-3832502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