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70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25年10月15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9人,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星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5年11月7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73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产生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5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股东无锡星盛州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星盛州”)和江阴联赢并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并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星星先生、刘晓光先生、江国林先生、薛健先生、金亚洪先生5人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并提请股东会按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5名非独立董事;经公司股东无锡星盛州提名,并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吴波先生、孙涛先生、曲天明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2),其中孙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提请股东会按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3名独立董事。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5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除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刘晓光先生120万股和江国林先生80万股之外,其余候选人均未持有公司股份。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公司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关材料,已获无异议通过。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前,仍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对第十一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附件1:
李星星:男,198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浙江耀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刘晓光:男,1973年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青岛化工学院(现青岛科技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中国石油和石化工程研究会常务理事,海外工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先后在青岛扶桑精制加工有限公司、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剑维软件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工程师、销售总监、化工油气行业总经理、软件销售总经理。现任内蒙古汇能耀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4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首席执行官;2025年2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
江国林:男,1970年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9年12月至2006年1月任江阴澄星日化有限公司五钠车间主任,2006年2月起任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负责人,2006年9月至2018年10月担任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18年10月起任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本部负责人,2010年1月至2017年5月任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及云南弥勒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7年6月至2022年2月任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磷化工事业部副总经理,2022年3月至11月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2022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总裁。
薛健:男,1978年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1年8月至2002年12月担任江阴市人民检察院科员,2002年12月至2007年12月担任江阴团市委干事、副部长、部长,2007年12月至2013年4月担任利港镇党委委员、副镇长,2013年4月至2014年4月担任江阴临港开发区招商局副局长,2014年5月至2016年11月担任江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2016年11月至2018年1月担任江阴市新国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1 月至2020年4月担任江阴市新国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0 年4月至今担任江阴市新国联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2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
金亚洪:男,1973年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4年9月至2001年在中国建设银行江阴市支行工作,2001年任职江阴苏龙发电有限公司从事财务管理工作,2004年担任江阴苏龙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至2014年担任江阴苏龙热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江苏华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江阴苏龙热电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22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
附件2:
吴波: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法国里昂国立应用科学学院(INSA)硕士学位。先后在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德力西电气有限公司、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能源自动化事业部副总裁、战略及市场总监、董事首席运营官联席CEO兼首席战略官,现任上海是勋投资管理公司高级顾问。
孙涛:男,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学专业。1999年8月至2003年3月担任江阴市乡镇企业资产评估事务所项目经理;2003年4月至2012年6月担任无锡德恒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副所长;2012年7月至今担任无锡恒元会计师事务所所长;2016年1月至今担任无锡恒元信用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10月至今担任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6月至今担任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南农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曲天明:女,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青岛科技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1992年7月至今任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从事商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等教学科研工作。先后在青岛市李沧区律师事务所(原名)、山东中诚信律师事务所担任兼职律师,现任北京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71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10月20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基本情况
公司已办理完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的登记事项,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增加1,424万股。据此,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62,572,861元增加至人民币676,812,861元,总股本由662,572,861股增加至676,812,861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5)。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余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相关人士办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手续,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5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7日 13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梅园大街6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7日
至2025年11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
2025年10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25年11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2:30-16:00,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至公司登记。异地股东也可用传真或信函等方式登记。上述登记办法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参会权利。
六、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梅园大街618号
邮政编码:214432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汪洋
联系电话:0510-80622329
传真:0510-86281884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72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结构、经营规模及未来发展,为更好地匹配当前的审计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经招标公司拟聘任苏亚金诚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苏亚金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于1996年5月,原隶属于江苏省审计厅,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1999年10月改制为江苏苏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7月,经江苏省财政厅批准重组设立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 11月经江苏省财政厅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A座14-16层。
执业资质:苏亚金诚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案件管理人资格、司法鉴定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资格。能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詹从才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42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数共有621人。其中,合伙人42人,注册会计师25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有161名。
3、业务规模
苏亚金诚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35,309.0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020.2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1,126.54万元。2024年度共有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38家,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7家。苏亚金诚具备上市公司所在行业的执业经验。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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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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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708.55万元。2024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1,372.1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客户2家,同行业挂牌公司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0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00万元;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用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方式提高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5,000.00万元,相关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2022年至2025年9月)存在因执业行为的民事诉讼4例,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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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苏亚金诚近三年(2022 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从业人员近三年(2022 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纪律处分1次,涉及人员17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伯民,2000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苏亚金诚执业,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星宝,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 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0月开始在苏亚金诚执业,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美红,2009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1年3月开始从事质控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12家,挂牌公司33家。
项目成员无在其他机构兼职的情况。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上述相关人员未受到其他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25年度在公司现有审计范围内,聘用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费用(含子公司)为179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4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2025年审计费用相较上一期审计费用下降2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中联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年,此期间立信中联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与立信中联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均不存在分歧,对立信中联审计团队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以及辛勤的劳动表示衷心的感谢。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已委托立信中联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结构、经营规模及未来发展,为更好地匹配当前的审计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经招标拟聘任苏亚金诚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了充分地沟通,各方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苏亚金诚规模、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经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苏亚金诚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任苏亚金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74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1名。
近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民主选举,丁学国先生(简历见附件)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一致。
丁学国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附件:
丁学国:男,1968年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吉利汽车工程学院,硕士学历。先后在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吉桥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吉行科技有限公司、吉利百矿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采购中心主任、零部件开发项目组总负责、采购部部长、总经理助理、总裁助理、项目总指挥、公司总经理。
现任云南星炭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