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宏柏新材
股票代码:605366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姓名:宏柏化学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新界葵涌葵芳路223号新都会广场第二座28楼03室
通讯地址:香港新界葵涌葵芳路223号新都会广场第二座28楼03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姓名:宏柏(亚洲)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新界葵涌葵芳路223号新都会广场第二座28楼03室
通讯地址:香港新界葵涌葵芳路223号新都会广场第二座28楼03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
姓名:纪金树
住所: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工业九路
通讯地址: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工业九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
姓名:林庆松
住所:中国台湾省台中市**区**巷**号
通讯地址: 中国台湾省台中市**区**巷**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五:
姓名:杨荣坤
住所:中国台湾省台中市**区**巷**号
通讯地址: 中国台湾省台中市**区**巷**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的基本信息
1、基本情况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主要负责人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的基本信息
1、基本情况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的基本信息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的基本信息
■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五的基本信息
■
注:宏柏化学与宏柏亚洲系公司控股股东,其实际控制人均为公司的共同控制人纪金树、林庆松、杨荣坤,宏柏化学、宏柏亚洲、纪金树、林庆松与杨荣坤为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宏柏化学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公司发生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可转债转股等因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非交易过户、主动增持等综合因素引起的相关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85),控股股东宏柏化学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6,500,000股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截至2025年9月9日总股本的1%,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3,000,000股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截至2025年9月9日总股本的2%,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500,000股,不超过公司截至2025年9月9日总股本的3%。减持时间为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控股股东宏柏化学本次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计划或安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控股股东宏柏化学于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68,5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1%,宏柏化学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变更为137,578,167股。另外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今,即在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因公司发生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可转债转股等因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非交易过户、主动增持等综合因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发生变动。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股份数量由139,774,220股变更为260,057,535股,持股比例由42.10%减少至40.00%,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是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的持股情况进行计算。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
注:以上部分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宏柏新材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纪金树、林庆松、杨荣坤为公司董事。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节相关内容。
(二)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时间、方式详见本节相关内容。
(三)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纪金树、林庆松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纪金树、林庆松、杨荣坤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纪金树、林庆松、杨荣坤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
(五)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纪金树、林庆松、杨荣坤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六)上市公司是否已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批准程序。
(七)上市公司董事会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有关本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除公司发生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以及可转债转股造成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以及控股股东宏柏化学减持公司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宏柏新材股份的情形。
宏柏化学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相关披露要求,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盖章):宏柏化学有限公司
负责人(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盖章):宏柏(亚洲)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人(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五(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2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盖章):宏柏化学有限公司
负责人(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盖章):宏柏(亚洲)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人(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五(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