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348 证券简称:文灿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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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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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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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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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雄邦压铸有限公司后处理车间发生火灾事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5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公司拟聘请评估机构对资产减值情况进行核实,截至本报告期末,由于具体损失尚未最终核实,相关财产损失暂未入账,预计将对2025年全年业绩产生一定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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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唐杰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玉锋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玉锋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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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唐杰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玉锋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玉锋
说明: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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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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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唐杰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玉锋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玉锋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48 证券简称:文灿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已提前5日以书面、通讯等方式发送各位董事。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唐杰雄先生,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未来计划,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论证,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募集资金投资规模等均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对“重庆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的建筑工程投资、设备购置及安装等方案进行优化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制定《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度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披露。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披露。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48 证券简称:文灿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9号)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214,51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3.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6,999,809.9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4,614,700.5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2,385,109.3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4年7月5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4)验字第70044603_B0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并结合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金额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公司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以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已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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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补充流动资金”本年度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系公司将募集资金持有期间产生的存款利息投入到项目中所致。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及原因
募投项目“重庆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实施期间,公司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公司压铸车间因计划安装大吨位压铸设备,对地基负荷要求较高。主要由于为满足大吨位压铸设备及特大型模具的长期稳定运行对地基承载力实际需要,完善项目生产配套设施,保障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在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后,公司根据项目地块的地下实际勘探情况和结合项目后续运营需求,对该募投项目的地基进行特殊打桩及加固,造成整个建设工程费用投入增加;同时为了匹配公司产能投入情况,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采购所需设备,并控制和节约设备采购成本。
综上,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未来计划,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论证,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募集资金投资规模等均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重庆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的建筑工程投资、设备购置及安装等方案进行优化调整,该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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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是公司为了更好地满足项目的运营需求,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在不改变总投资规模的情况下,优化“重庆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内部支出结构,提升资金综合使用效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稳步实施,符合项目规划与公司经营战略,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更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和募集资金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重庆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是公司根据项目安排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