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07版)
ATUL DALAKOTI先生:男,1964年8月出生,加拿大国籍,拥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和印度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在北京语言大学、北京大学进修,曾任印度工商联合会(FICCI)驻中国办事处的执行董事,Reliance Group中国地区主管,商务部跨国公司研究会副主任,威严(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股东、法人,北京市招商顾问,亚洲资本论坛的高级顾问等。现任厦门市嘉晟对外贸易有限公司顾问,厦门布瑞克斯文化服务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海南协力创新科技文化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鸥游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鸥游企业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ATUL DALAKOTI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情况:由5.7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调整为5.6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7月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六)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对截至2024年8月2日(以下简称“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七)2024年8月21日,公司办理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最终实际授予对象31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万股。
(八)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3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2,000股,并根据2024年半年度、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7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九)2025年10月24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未解锁的402,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798,000股。
(十)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10元),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7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调整为5.6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原因和调整方法
(一)调整原因
2025年9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9月30日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2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授予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发生派息事项时,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价格。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7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调整为5.6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该调整对本激励计划的其他事项均无影响。
三、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方法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9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计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和《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2025-033)。同时,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4日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171,132,000股变更为170,73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公司于近日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新《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60966019E
名称: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樱前街7879号
法定代表人:徐华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柒仟零柒拾叁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4年04月08日
经营范围:内燃机、发电机组、新能源动力总成系统及配套产品、精密零部
件、通用机械产品及其配件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维修、进出口,以及相
关产品的售后服务;机电产品的销售(小汽车除外)和服务;国家允许的货物及
技术进出口贸易;技术的开发、转让和服务;租赁业务;通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
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