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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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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98版)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2、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四路6号烽火科技园1号楼20楼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办法: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证件资料办理登记:

(1) 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

(2) 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持股凭证;

(3) 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持股凭证;

(4) 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持股凭证。

拟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持以上证件资料原件(法人股股东的营业执照及股东账户卡可为复印件加盖公章)直接到公司办理出席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2日17:00前送达),其中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在参会时将上述证件原件交会务人员并经律师确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联系方式:

(1)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四路6号烽火科技园1号楼20楼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2) 联系电话:027-87693885

(3) 联系传真:027-87691704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2025-057

转债代码:110062 转债简称:烽火转债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信科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

为节约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国信科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科香港”)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信科香港主要为烽火通信提供本外币贷款、外汇风险管理与咨询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信科香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

● 交易限额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信科香港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的全资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信科香港因同受中国信科控制而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降低境外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中国信科下属信科香港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对服务范围、服务限额、定价原则等事项进行约定,确保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信科持有信科香港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信科香港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定价政策)

(一)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内容

信科香港向公司及所属境外成员公司提供收付款、存款、账户管理等财资服务,信科香港向公司及所属境内外成员公司提供本外币贷款、外汇风险管理与咨询服务等财资服务。

(二)定价基本原则

交易双方的定价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公允价格,并且符合大陆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和监管机构规定。

1、信科香港吸收公司境外成员公司存款的存款利率按照不低于公司境外成员公司存放在当地商业银行的同类存款利率以及信科香港给予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其他境外成员公司的同类存款利率执行。

2、信科香港向公司及其成员公司提供贷款的贷款利率按照不高于公司及其成员公司从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贷款利率以及信科香港给予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成员公司的同类贷款利率执行。

3、信科香港向公司及其成员公司提供其他业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其他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4、交易双方就《金融服务协议》第一条所述交易内容另行签署合同的,交易价格应以双方签署的具体合同为准。

(三)交易限额

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含子公司)在信科香港的交易限额具体如下:

(1)吸收存款类交易限额:2025年、2026年、2027年每日存款余额折合人民币最高不超过 1 亿元。

(2)发放贷款类交易限额:2025年、2026年、2027年每日贷款余额折合人民币最高不超过 5 亿元。

(四)有效期限

《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双方需提前协商,到期终止协议或办理续签协议事项。

(五)生效条件及其他

1、《金融服务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如按照有关法律、双方公司章程等规定需经过相关审批程序才能生效的,则应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始生效。

2、《金融服务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六)违约责任

如因《金融服务协议》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为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行为所遭受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科香港是中国信科的境外资金管理平台,公司与信科香港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是鉴于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可充分利用此平台所提供的境外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寻求境外低成本资金,同时加强公司境外资金管控。公司与信科香港发生的金融服务,属于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风险管控及业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或定价方法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融资渠道的拓展,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评估情况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对信科香港进行风险评估,《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信科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说明》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已制定了在信科香港进行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控制制度。《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信科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控制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七、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曾军、马建成、肖希、胡泊、蓝海对该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在风险评估和制订风险控制制度的前提下,与中国信科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拓宽境外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因关联关系影响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中国信科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本次事项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保荐机构对公司与中国信科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4、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2025-056

转债代码:110062 转债简称:烽火转债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发送至董事会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11名,实际参加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的《2025年三季度报告》《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关于与中国信科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会议经过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信科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

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曾军、马建成、肖希、胡泊、蓝海按规定予以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信科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信科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说明》(以下简称“《风险评估说明》”);《风险评估说明》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曾军、马建成、肖希、胡泊、蓝海按规定予以回避。

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建议支付其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含税价不超过113.6万元(不含专项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五、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六、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编号:2025-060)。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