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投入新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5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投入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及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董事会同意将该项目予以结项。为合理使用募集资金,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质量管理与研发创新实力,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公司拟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新区质量研发楼建设项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保荐人对本事项已发表明确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拟投资的“新区质量研发楼建设项目”为“海森药业新厂区建设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新厂区项目”)的子项目之一,由于新厂区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公司关联方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关联方中标公司新厂区建设项目(一期)及签订〈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因此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新区质量研发楼建设项目”涉及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在上述审议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范围内。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00万股,发行价格44.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5,616.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7,571.85万元。上述资金于2023年4月3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312号)予以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及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0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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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截至2025年9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注2:如上表中存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注3:年产300吨A-40(阿托伐他汀钙)等特色原料药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包含超募资金金额3,525.74万元及其他项目的募集资金利息合计1,119.2万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已于2025年9月24日完成建设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该项目予以结项。前述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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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净额的合计金额为准。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市场情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谨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投资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同时,鉴于公司在新厂区已规划建设功能互补的“质量研发楼”,为避免设备重复投资与资源闲置,公司本着节约原则,对设备采购方案进行了整合优化,部分设备将调整至“新区质量研发楼建设项目”统一配备,从而减少了“研发中心及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的设备购置支出。
此外,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以及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募投项目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项目结项后,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一)节余募集资金的后续使用计划
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公司的质量管理与研发创新实力,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及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359.01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净额的合计金额为准)全部用于投资新项目“新区质量研发楼建设项目”。
(二)募集资金专户安排
“研发中心及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订的对应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该项目尚存在合同约定的待支付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后续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
为确保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待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投资新项目的事项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新区质量研发楼建设项目”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并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五、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名称:新区质量研发楼建设项目
(二)项目实施主体: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项目实施地点: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六石街道(东阳经济开发区纵七路以东、横十二路以北)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厂区
(四)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规划新建1幢质量研发楼,该建筑占地面积3617.16平方米。质量研发楼主要包括质量研发和行政办公两部分,项目建成后,公司将购置全新的仪器设备,并引进质量研发和行政管理人才,改善公司综合实力。
(五)项目投资额: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11,151.39万元,资金来源为原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4,359.01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净额的合计金额为准),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具体投资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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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的。
(六)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本项目建设期预计为34个月,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8年8月31日,具体进度计划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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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目可行性分析
1、国家政策为项目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为了激励国内医药制造业发展,我国政府等相关部门出台了多项相关政策,为行业发展提供了适宜的政策环境。
2025年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该意见明确发展目标,到2027年,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制度更加完善,监管体系、监管机制、监管方式更好适应医药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审评审批质量效率明显提升,全生命周期监管显著加强,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高,建成与医药创新和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到2035年,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有效、可及得到充分保障,医药产业具有更强的创新创造力和全球竞争力,基本实现监管现代化。
综上分析,国家政策明确鼓励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与监管现代化,其导向与公司提升质量研发水平的目标高度契合,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
2、现有的科研团队为项目开展提供保障
公司自成立以来就坚持以人才和技术为主要竞争手段,在技术人才培养上,采取内外部培养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加大投入,持续进行。经过多年的发展,汇聚了一批医药制造领域的研发技术人员和质量研究人员。公司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和海森药业科学技术协会等,并在多年的积累中储备了丰富的相关技术。
公司保持每年较高的资金投入进行新技术的研发,并具备良好的产业化转化实力,多项核心技术成果已成功应用于生产运营与质量控制环节,并曾获得省级科学技术荣誉。
综上分析,公司持续的创新能力和现有的人才、技术储备为本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3、健全的管理和外部合作体系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基础
公司在技术研发上取得良好的成果,以及质量研究方面的进步,与科学合理的组织管理和外部合作体系息息相关:组织管理上,设有职责/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各职能部门沟通顺畅、高效合作;项目管理上,明确项目实施流程和监管制度,保证项目运行有条不紊;人才培养和激励上,提供培训进修和外部学习交流机会,制定设计成果转化奖励制度,提高团队整体综合能力和研发设计的积极性。外部合作上,与下游制剂厂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保障公司团队及时了解最前沿的产品动态;与多家高校、科学研究院以多种形式合作,在科技层面联合开发,同时提供大学生实习基地,为公司持续发展扩展人才储备。
健全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科学的人才培养和激励制度,将确保研发投入资源运用最大化,提高资源成果转化率,为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开展提供保障。
(八)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公司质量研究和分析检测实力,助力公司灵活应对医药产业“高准入”挑战;同时将有利于公司加快新产品推出、改进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体系,从而实现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增强市场竞争优势和公司盈利能力。
(九)项目实施的主要风险及控制措施
1、合规与监管风险
本项目目标之一是提升公司原料药的质量标准与控制体系,以满足国内外日益严格的药品监管要求。若相关法规、指导原则发生重大变更,或项目建成后未能通过相应的合规性审计与认证,将影响项目预期目标的实现。
公司设立专门的质量研究与注册团队,动态跟踪全球药品质量监管政策的最新动态,并将合规性要求前置性融入实验室设计、设备选型与方法开发的全过程,确保设施与管理体系持续符合国际标准。
2、技术迭代与研发不确定性风险
药品的质量研究涉及复杂的杂质谱分析、方法学验证与稳定性研究等技术难点,且行业技术迭代迅速。存在研发技术路径选择偏差、关键检测方法开发受阻或研发成果无法有效应用于产品注册与生产的风险。
公司将加大研发投入,与权威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引入先进的分析仪器与质量管理软件,并建立阶段性的研发评审机制,确保技术路线的科学性与前瞻性,加速研发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3、市场竞争风险
本项目虽不直接生产产品,但其效能将通过提升公司产品质量、加速新产品申报上市来体现。若未来市场竞争格局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相关产品的研发、注册进度不及预期,将间接影响本项目的战略价值实现。
公司将紧密联动市场与研发部门,确保质量研发工作精准服务于具有市场潜力的重点产品线,并通过强化项目管理与成本控制,最大化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投入的经济性。
六、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事项,是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从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出发,经过审慎研究后作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七、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新区质量研发楼建设项目”。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程序完备、合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布局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新区质量研发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6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2025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9月11日,以8.4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42.4760万股限制性股票。
2025年9月25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1213号)。经审验,截至2025年9月23日止,公司已收到31名激励对象缴纳的424,760股限制性股票款合计人民币叁佰伍拾捌万零柒佰贰拾陆元捌角(¥3,580,726.80),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肆拾贰万肆仟柒佰陆拾元整(¥424,76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叁佰壹拾伍万伍仟玖佰陆拾陆元捌角(¥3,155,966.80),变更后股本为人民币152,351,200.00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424,760股,并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10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1,926,440元增加至人民币152,351,200元,公司总股本由151,926,440股增加至152,351,200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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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手续,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登记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7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式跃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及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董事会同意将该项目予以结项。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公司的质量管理与研发创新实力,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及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359.01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净额的合计金额为准)全部用于投资新项目“新区质量研发楼建设项目”
“新区质量研发楼建设项目”规划新建1幢质量研发楼,主要包括质量研发和行政办公两部分,该建筑占地面积3,617.16平方米,计划投资总额为11,151.39万元,资金来源为原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2025年9月11日为预留授予日,以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的方式,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42.476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43元/股。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上述授予股票的上市日为2025年10月30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1,926,440元增加至人民币152,351,200元,公司总股本由151,926,440股增加至152,351,200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11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00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8)。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8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5年11月28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8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星期五)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24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六石街道严甽188号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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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1、上述第1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作出单独统计及披露。
2、上述第2项议案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邮件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11月27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六石街道严甽188号综合楼一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滕芳 联系电话:0579-86768756
传真号码:0579-86768187 电子邮箱:hsxp@zjhaisen.com
(五)会议费用:本次股东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67”,投票简称为“海森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者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的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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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对上述表决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弃权”或“反对”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自然人股东请签名,法人股东请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公章。
3、请填写上持股数,如未填写,将被视为以委托人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
4、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