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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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展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展期2年(即至2028年1月20日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201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原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实施,委托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管理,并全额认购国海证券设立的“国海金贝壳员工持股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金贝壳1号资管计划”)的次级份额。“金贝壳1号资管计划”次级和优先级的出资比例为1:1.5,其中次级出资1.2亿元,优先级出资1.8亿元,募集资金总额3亿元。
截至2016年2月5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金贝壳1号资管计划”从二级市场累计买入公司股票9,933,7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1%,购买均价为 29.56元/股,成交金额合计293,690,525.76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12个月,已于2017年2月14日届满。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17日、2016年1月12日、2016年2月1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公告。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历次延期及变更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18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金贝壳1号资管计划”成立之日起算,即2016年1月21日至2017年7月20日。
2017年7月,“金贝壳1号资管计划”存续期届满不再展期,经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2017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7年修订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8个月的议案》,同意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变更,注销优先级份额,并将存续期延长18个月(即至2019年1月20日止),同时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金贝壳1号资管计划”所持的公司股票全部过户至“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完成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转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的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7日披露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7年修订版)》《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及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2)及其他相关公告。
2019年1月,经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2019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展期一年(即至2020年1月20日止),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月5日披露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及其他相关公告。
2019年12月,经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2019年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展期的议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展期一年(即至2021年1月20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84)及其他相关公告。
2020年12月,经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2020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展期的议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展期一年(即至2022年1月20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20)及其他相关公告。
2021年12月,经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2021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展期的议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延长24个月(即至2024年1月20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7)。
2023年12月,经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展期的议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延长12个月(即至2025年1月20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2024年10月,经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2024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展期的议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展期一年(即至2026年1月20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及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累计减持公司股票9,401,401股,剩余未出售股票532,3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
鉴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期限将于2026年1月20日届满,其所持公司股票目前尚未出售完毕,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7年修订版)》的有关规定,经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2025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以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展期的议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展期2年(即至2028年1月20日止)。
展期期限内,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完毕,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2025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八菱 公告编号:2025-091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行权价格由6.5元/份调整为6.3元/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概述
本激励计划授出的权益形式为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10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53%。其中,首次授予85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5%;预留15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3%,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5%。2025年8月11日,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50万份股票期权,并于2025年9月18日完成首次授予登记手续。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6.5元/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公告。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5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核实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所涉事宜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5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25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核实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所涉事宜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4.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8月2日,公司通过公司官网(www.baling.com.cn)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包含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5.2025年8月5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和《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7.2025年8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人自愿放弃了本激励计划首次获授权益的资格,董事会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45人调整为143人,同时以2025年8月11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3名激励对象授予85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5年9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并于2025年9月19日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9.2025年10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5元/份调整为6.3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3,331,1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公司拟实施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若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方法
派息的调整方法: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三)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P=6.5-0.2=6.3元/股。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基于利润分配方案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八菱 公告编号:2025-090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7月修订)(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行权价格由5.5元/份调整为5.3元/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概述
本激励计划授出的权益形式为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激励计划共向121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股票期权10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53%。其中,2025年5月19日,公司向符合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50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5%),并于2025年6月25日完成首次授予登记手续;2025年8月11日,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授予本激励计划预留的150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3%,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5%),并于2025 年9月18日完成授予登记手续。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5元/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7月修订)及其他相关公告。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所涉事宜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所涉事宜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4.2025年4月19日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通过公司官网(www.baling.com.cn)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包含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5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5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7.2025年5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5年5月1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授予85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5年6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并于2025年6月27日披露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9.2025年7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由36个月延长至48个月,并变更预留股票期权的等待期、行权安排和行权条件,同时相应修订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变更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11.2025年8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5年8月11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授予本激励计划预留的15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8月21日,公司通过公司官网(www.baling.com.cn)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包含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年8月23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13.2025年9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手续,并于2025年9月19日披露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4.2025年10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5元/份调整为5.3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3,331,1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公司拟实施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若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方法
派息的调整方法: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三)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P=5.5-0.2=5.3元/股。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基于利润分配方案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