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2025-035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十一届二十次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11月7日在公司九楼会议室采用现场会议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人,其中现场参会董事4人,董事李红淑、朱凤娥、刘强、郑钢、张劲松以视频方式参会表决,公司董事长郎国民主持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黑龙江华电富拉尔基发电厂2×66万千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与新能源一体化联营项目投资决策的议案
本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二、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2025-036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黑龙江华电富拉尔基发电厂(以下简称“富发电厂”)2×66万千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与新能源一体化联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煤电项目”或“风电项目”)。
● 投资金额:120.43亿元(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能源”或“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十一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黑龙江华电富拉尔基发电厂2×66万千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与新能源一体化联营项目投资决策的议案》,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一是煤电项目主要煤源运输距离较远,存在燃煤保量控价风险;二是黑龙江电网处于东北电网最北部,外送通道建设相对滞后,存在新能源弃电风险。三是该投资计划中风电项目尚需全部获得地方政府批准、省发改委核准等的最终批复,本次投资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不排除因无法获得批准导致本次投资项目终止、延期或变更。四是该投资计划涉及建设周期较长、投资金额大,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无法准确预计。项目在建设中可能会出现建设成本增加、建设进度延迟等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推动公司转型升级,公司拟投资黑龙江华电富拉尔基发电厂2×66万千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与新能源一体化联营项目,项目总投资120.43亿元(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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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十一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黑龙江华电富拉尔基发电厂2×66万千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与新能源一体化联营项目投资决策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已事前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煤电项目拟在富发电厂厂区内扩建2×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热电机组,建成后关停6×20万千瓦机组,并接替其现有供热负荷。煤电项目总投资59.6亿元,建设单位为富发电厂。
2×66万千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项目总投资59.6亿元,计划2026年7月开工建设,2028年底前实现双投。
配套140万千瓦新能源暂由六个风电项目组成,总投资额60.83亿元。其中,黑龙江华电牡丹江穆棱马桥河30万千瓦风电项目总投资127,138万元,计划2027年4月开工,2028年4月投产;黑龙江华电哈尔滨呼兰三期30万千瓦风电项目总投资133,142万元,计划2027年4月开工,2028年4月投产;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富拉尔基20万千瓦风电项目总投资78,952万元,计划2027年7月开工,2028年7月投产;黑龙江华电双鸭山四方台10万千瓦风电项目总投资45,300万元,计划2027年7月开工,2028年7月投产;黑龙江华电黑河五大连池莲花20万千瓦风电项目总投资96,088万元,计划2027年10月开工,2028年10月投产。黑龙江华电黑河五大连池兴山30万千瓦风电项目总投资127,714万元,计划2027年10月开工,2028年10月投产。五家公司均为华电能源全资子公司,均在2024、2025年注册成立,注册资金均为1,000万元。
上述风电项目为“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一体化配套的新能源项目,公司将严格按照地方政策规定落实开工决策条件,如因政策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影响,公司将继续开发其它同类项目,以确保一体化项目经济性满足投资要求。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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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主要投资方出资情况
本项目由公司负责投资建设以及生产运营,不涉及其他投资方。
(3)项目目前进展情况
本对外投资项目已经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已经完成董事会决策程序,煤电项目投资决策条件均已落实。配套140万千瓦6个风电项目除马桥河风电项目已取得核准外,其他项目随工程建设进度依次办理。除呼兰三期风电项目和富拉尔基风电项目已取得用地预审批复外,其他项目正在办理用地预审、环评、水保、接入系统等审批手续,均不涉及生态红线、保护林地、自然保护区、文物、军事、基本农田、基本草原等敏感因素。
(4)项目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
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24〕9号)要求,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加快淘汰煤电落后产能,推动清洁高效煤电建设,结合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快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规划〔2024〕126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363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国务院国资委深化“两个联营”部署和保障富发电厂供热安全,降低延寿机组设备风险,促进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通过煤电与新能源联营的新路径,建设黑龙江华电富拉尔基发电厂2×660MW“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与新能源一体化联营项目。
综上,本项目的实施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项目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本项目由华电能源投资建设,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0%,资本金需求24.09亿元,自有资本金满足投入需求,其他资金需求96.34亿元通过融资贷款解决。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的实施后,符合公司结构调整、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助力地区经济发展和能源保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战略,为公司未来业务的持续增长奠定坚实基础。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1.煤电项目主要煤源运输距离较远,存在燃煤保量控价风险。
2.黑龙江电网处于东北电网最北部,外送通道建设相对滞后,存在新能源弃电风险。
3.该投资计划中风电项目尚需全部获得地方政府批准、省发改委核准等的最终批复,本次投资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不排除因无法获得批准导致本次投资项目终止、延期或变更。
4.该投资计划涉及建设周期较长、投资金额大,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无法准确预计。项目在建设中可能会出现建设成本增加、建设进度延迟等风险。
鉴于本次投资规模较大,项目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等多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在获得上述监管机构的最终批准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2025-037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三季度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8日(星期二)9:00-10: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11日(星期二)至11月17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600726@chd.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11月18日9:00-10:00举行2025年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8日(星期二)9:00-10: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郎国民先生
总经理:魏宁先生
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付璐璐女士
独立董事:张劲松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11月18日(星期二)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11日(星期二)至11月17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600726@chd.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电话:0451-58681872
邮箱:600726@chd.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2025-038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2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2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09号公司本部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24日
至2025年11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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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2025年11月7日召开十一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议案1,2025年10月29日召开十一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议案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8日、2025年10月3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股东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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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机构投资者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请符合条件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25年11月21日到公司证券法务部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电话:0451-58681767 0451-58681872
3.传真:0451-58681800
4.邮编:150001
5.电子邮箱:600726@chd.com.cn
6.联系人:金华 于淼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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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