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5-080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春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春风投资有限公司、林阿锡、赖雪花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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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风动力”)收到控股股东春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春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春风”)、林阿锡、赖雪花出具的《减持进展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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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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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致行动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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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春风控股、重庆春风、林阿锡、赖雪花于2025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7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46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6%。本次减持后,春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41.81%减少至40.85%,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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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之和的尾数若不一致的,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春风控股、重庆春风、林阿锡、赖雪花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春风动力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次权益变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春风控股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股东重庆春风、林阿锡、赖雪花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会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公司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