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
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触及5%和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607 证券简称:康众医疗 公告编号:2025-043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
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触及5%和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苏州康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同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转让方”)JIANQIANG LIU、高鹏(以下合称“JIANQIANG LIU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众医疗”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22.99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4,700,000股。
● 苏州康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同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持。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 JIANQIANG LIU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24.53%减少至19.20%,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5%和1%的整数倍。
一、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27日转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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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转让方间接持有股份;转让方和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康众医疗股份的比例超过总股本的5%。
(二)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苏州康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同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JIANQIANG LIU、高鹏为一致行动关系,JIANQIANG LIU、高鹏未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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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JIANQIANG LIU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JIANQIANG LIU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24.53%减少至19.20%。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5%和1%的整数倍。具体情况见下:
2025年11月10日,苏州康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同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询价转让合计减持4,7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3%。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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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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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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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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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量其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10月27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436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80家、证券公司52家、保险机构18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4家、私募基金238家、信托公司2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5年10月28日7:15至9:15,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12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12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11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22.99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470.0000万股。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询价转让和配售(2025年3月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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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覆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众医疗”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康众医疗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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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JIANQIANG 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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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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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康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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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JIANQIANGLIU(刘建强)、高鹏分别持有苏州康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46.10%、41.64%股权,其他股东合计持有12.26%股权。
4、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同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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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执行事务合伙人高鹏持有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同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29%份额,其他合伙人合计持有81.71%份额。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1、苏州康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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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同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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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JIANQIANG LIU、高鹏、苏州康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同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其中JIANQIANG LIU、高鹏未参与询价转让。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的苏州康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同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其增加或减少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东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的苏州康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同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24.53%减少至19.2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2025年11月10日,苏州康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同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4,7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33%)。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汇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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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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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康众医疗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JIANQIANG LIU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0日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高鹏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0日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章):苏州康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0日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章):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同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0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文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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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信息披露义务人JIANQIANG LIU、高鹏、苏州康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同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其中,JIANQIANG LIU持有公司12,8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54%,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注2:信息披露义务人JIANQIANG LIU、高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JIANQIANG LIU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高鹏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章):苏州康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章):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同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