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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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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商瑞和1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2025-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招商瑞和1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招商瑞和1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且本次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招商瑞和1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招商瑞和1年持有期混合

基金代码:招商瑞和1年持有期混合A :011397

招商瑞和1年持有期混合C :01139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一年,在一年锁定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持有期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次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相应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锁定持有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3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5年11月11日日终,本基金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自2025年11月12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等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2、基金管理人将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8、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9、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10、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四、其他

1、为保护投资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人在2025年11月11日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申请不予确认。

2、投资者可以登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2日

招商恒生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度

第七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1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扩位证券简称为“港股红利低波ETF”。

2、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可每月对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或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评价,在符合收益分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本公司将于2025年11月18日将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款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到相应款项后,在2025年11月19日闭市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现金红利款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收益发放办法

1)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其持有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一旦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自动将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

2)根据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次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2咨询办法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

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公司官网)。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2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管理的部分公募基金参与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坤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网下申购。恒坤新材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部分公募基金托管人或托管人的关联方。恒坤新材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99元/股,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恒坤新材于2025年11月11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现将本公司涉及上述关联关系的公募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或登录网站www.cmfchina.com 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2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增加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为场内申购赎回代办券商的公告

根据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2025年11月12日起,本公司将增加华福证券为以下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并开通在二级市场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

具体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

3、销售机构客服电话及网址:

二、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2日

招商中证全指红利质量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度

第五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1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本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可每月对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以及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评价,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净值增长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同期增长率或者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大于零时,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本公司将于2025年11月18日将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款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相应款项后,在2025年11月19日闭市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现金红利款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收益发放办法

1)根据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次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本基金将于2025年11月12日上午开市至10:30期间停牌,并将于2025年11月12日10:30起复牌。

3.2咨询办法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

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公司官网)。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2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管理的部分公募基金参与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网数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网下申购。南网数字本次发行的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股东。南网数字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69元/股,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南网数字于2025年11月11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现将本公司涉及上述关联关系的公募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或登录网站www.cmfchina.com 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