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一057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5年11月12日、11月13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自2025年11月10日起,公司股票连续4个交易日以涨停价收盘,公司已分别于2025年11月12日、11月13日发布了《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司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2025年11月10日至11月13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幅46.41%,期间平均换手率为11.71%,平均成交额为9.08亿元(其中11月13日换手率为24.33%,成交额为20.68亿元),零售业同期平均换手率为3.90%,平均成交额为2.45亿元;截至2025年11月13日,公司静态市盈率、滚动市盈率分别为200.02、188.76,截至2025年11月12日零售业静态市盈率、滚动市盈率分别为28.52、28.44,公司相关指标明显高于行业水平。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后确认,截至2025年11月13日,除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信息。
● 公司当前经营活动、经营秩序正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外部市场环境、行业政策亦未发生重大变化。鉴于公司股票自2025年11月10日起已连续4个交易日以涨停价收盘,存在市场情绪过热情形及较高的炒作风险,可能存在短期涨幅较大后的大幅下跌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5年11月12日、11月13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一)日常经营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商业零售、仓储物流业务,致力于满足商业的消费场景和物流的仓储场景中基础设施和运营服务的需要。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经营活动、经营秩序正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外部市场环境、行业政策亦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近期有投资者关注公司是否涉及免税业务,公司主要从事商业零售、仓储物流业务,无免税品经营资质,不涉及免税商品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
(四)其他事项
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2025年11月12日至11月13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5年11月10日、11月11日、11月12日及11月13日连续4个交易日以涨停价收盘,期间累计涨幅46.41%,平均换手率为11.71%,平均成交额为9.08亿元(其中11月13日换手率为24.33%,成交额为20.68亿元),根据Choice金融终端查询情况,零售业同期平均换手率为3.90%,平均成交额为2.45亿元,公司相关交易指标明显高于同期行业水平,请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二)公司股票市盈率较高的风险
截至2025年11月1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0.00元/股,静态市盈率、滚动市盈率分别为200.02、188.76。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数据,公司所属的证监会行业分类之零售业最新(截至2025年11月12日)静态市盈率、滚动市盈率分别为28.52、28.44,公司相关指标明显高于行业水平,请投资者注意相关估值过高风险。
(三)其他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涨幅较大,存在市场情绪过热情形及较高的炒作风险,可能存在短期涨幅较大后的大幅下跌风险,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有关公司的信息请以公司在上述网站及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公开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