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5-093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71号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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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晓春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董事会秘书王银彬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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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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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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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均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达、佀荣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 报备文件
(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