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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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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2025-1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180 证券简称:华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同时,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董事会结构优化要求,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免去戚水江职工代表监事一职并选举蒋秦峰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附后)。

蒋秦峰作为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7名其他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蒋秦峰:男,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纺织工程工程师。2009年10月至今,历任公司副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2018年1月至2025年11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截止目前,蒋秦峰持有公司股票191,8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有不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等。

证券代码:605180 证券简称:华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7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马桥街道红旗大道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蒋生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徐敏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负责人范跃锋先生、副总经理范跃飞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以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的同意票数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臻、赵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华生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5180 证券简称:华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期限要求,与会董事已知悉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参会董事8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

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蒋生华主持,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确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仍由徐鼎一先生(独立董事)、蒋瑜慧女士、蒋喆佶先生(独立董事)组成,其中徐鼎一先生担任召集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暨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选举董事长蒋生华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