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5-082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高环能”)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高十方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高十方”)因业务需要,拟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开展综合授信业务,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公司为该业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5年4月21日、2025年5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和控股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新发生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65,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2025年5月15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担保额度预计审议范围之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高十方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806070991
注册资本:43,000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顾业明
营业期限:2005年10月13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新泺大街888号10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厨垃圾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污泥处理装备制造;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质燃料加工;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木炭、薪柴销售;工业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山高环能持股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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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询,山高十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债权人:平安银行
保证人:山高环能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所享有的所有债权,包括债权确定期间内,甲方因与债务人办理各类业务而产生的债权,以及其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包括本合同最高债权额条款所约定的全部债权。
保证方式: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且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合同生效:债权人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及保证人签署后生效。
上述协议尚未正式签署,主要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94,787.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06.32%;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5,7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5.04%;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8.90%。上述担保余额合计357,567.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50.2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形。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5-083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7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D座7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欣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2人,代表股份187,521,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1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1人,代表股份187,498,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1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6人,代表股份43,533,7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5人,代表股份43,510,7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1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提案1.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307,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1%;反对132,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6%;弃权8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20,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92%;反对132,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0%;弃权8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8%。
提案1.0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169,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24%;反对3,27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42%;弃权8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81,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001%;反对3,27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32%;弃权8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8%。
提案1.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169,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24%;反对3,27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42%;弃权8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81,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001%;反对3,27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32%;弃权8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8%。
表决结果:上述提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提案2.00 关于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提案2.0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169,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24%;反对3,27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42%;弃权8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81,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001%;反对3,27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32%;弃权8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8%。
提案2.02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169,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24%;反对3,27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42%;弃权8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81,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001%;反对3,27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32%;弃权8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8%。
提案2.03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169,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24%;反对3,27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42%;弃权8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81,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001%;反对3,27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32%;弃权8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8%。
表决结果:上述提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提案3.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307,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0%;反对132,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7%;弃权8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19,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7%;反对132,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5%;弃权8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8%。
表决结果:本提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提案4.00 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462,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5%;反对132,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9%;弃权8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20,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92%;反对132,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0%;弃权8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8%。
表决结果:本提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吴延平先生、宋玉飞先生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蒲舜勃 毕志远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