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1版)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102
债券代码:242519 债券简称:25豫园01
债券代码:242813 债券简称:25豫园02
债券代码:242814 债券简称:25豫园03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25年4月2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与2025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关于支付2024年度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与2025年续聘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支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与2025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支付2024年度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与2025年续聘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会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上会作为公司2025年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付云海、谢之伟作为公司2025年报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现因上会内部工作调整,现委派张晓荣、张炜担任公司2025年报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会计师。
一、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情况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晓荣: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上会执业。近三年作为签字会计师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服务。
2、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炜:2007年起在上会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至今,同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主办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项目共涉及2家上市公司。
二、诚信和独立性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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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签字会计师的工作已有序交接, 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99
债券代码:242519 债券简称:25豫园01
债券代码:242813 债券简称:25豫园02
债券代码:242814 债券简称:25豫园03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监事会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2024年7月1日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将于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生效之日起废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00)。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103
债券代码:242519 债券简称:25豫园01
债券代码:242813 债券简称:25豫园02
债券代码:242814 债券简称:25豫园03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技”)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81,645,79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10%。本次部分股票解除质押及质押后,复星高科技累计质押数量为74,570,000股。
● 公司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409,720,64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1.91%。本次部分股票解除质押及质押后,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票1,628,053,885股,质押股份占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67.56%。
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接到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的告知函,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1. 股份被解除质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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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存在用于后续质押的情况,具体情况见下文。
二、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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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截至本公告日,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2.10%股份,通过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复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科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复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复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Phoenix Prestige Limited、上海复颐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润江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复久紫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复远越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昌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艺中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川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迈投资有限公司、Spread Grand Limited17家企业持有公司59.81%股份,合计持有公司61.91%股份。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上述17家企业为一致行动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95,192,885股,占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公司股数的8.10%,占公司总股本的5.01%,对应融资余额为人民币53,478万元;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399,933,885股,占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公司股数的16.60%,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7%,对应融资余额为人民币106,278万元。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未来资金还款来源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分红、投资收益等。
2、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日常管理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将密切关注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