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专精特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转换转入、
定期定额投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1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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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 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转换转出及赎回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
2.2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2.3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628-5888(免长途话费),或登陆公司网站 www.orient-fund.com 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5日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专精特新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
终止情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东方专精特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东方专精特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东方专精特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东方专精特新混合发起式A/C
A类份额基金代码:015765
C类份额基金代码:01576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12月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2年12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的对应日为2025年12月7日。若截至2025年12月7日日终,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则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2025年12月7日将为本基金最后一个运作日,本基金将于2025年12月8日进入清算程序,不再收取管理费、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不再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及转换(转入、转出)等业务,即投资者在2025年12月5日15:00点后提交的上述业务申请将被确认失败。敬请投资者关注并合理进行投资安排。
2、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4、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5日
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1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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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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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司已将上述基金经理变更事项按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经理变更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