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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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

2025-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5-082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公司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9.25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5年7月28日起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9.25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06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2025年4月15日、2025年7月1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5年9月2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回购期间相关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3日、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1月4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每月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回购进展情况相关公告。

3、截至2025年11月24日,本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29,614,42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4%,购买的最高成交价为7.02元/股,购买的最低成交价为6.3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4,391,278.75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回购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均符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公司实际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被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公司股份预计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持有数量为29,614,42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4%。公司持有的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9,614,425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力。

2、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持有的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5-083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9:15一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环境”、“公司”)总部会议室,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新城区怡欣路7-8号盈峰中心23层;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会议由董事长马刚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2人,代表股份1,643,255,5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6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0,75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0人,代表股份1,612,496,9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84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9人,代表股份202,133,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0,75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7人,代表股份171,375,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1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增加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6,919,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88%;反对36,109,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75%;弃权2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798,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239%;反对36,109,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644%;弃权2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7%。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关于增加2025年度资产池业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7,355,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153%;反对35,693,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21%;弃权20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233,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394%;反对35,693,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583%;弃权20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6,091,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40%;反对7,078,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8%;弃权8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969,7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558%;反对7,078,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21%;弃权8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4、审议《关于制定〈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7,315,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85%;反对5,847,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8%;弃权9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193,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612%;反对5,847,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27%;弃权9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2%。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7,338,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9%;反对5,831,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9%;弃权8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216,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725%;反对5,831,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52%;弃权8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邱志辉、李沛雨、王伟

3、结论性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盈峰环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