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接81版)
证券代码:603079 证券简称:圣达生物 公告编号:2025-063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15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1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15日
至2025年12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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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详见2025年11月2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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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该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表1)。
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股东授权委托书(连同其它授权文件)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送至本公司登记地点,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1日-2025年12月14日(工作日,8:00-11:30,13:00-17: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18号,公司证券部。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预计半天,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二)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5年12月15日下午13:15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林炜媛
联系电话:0576-83966111
传 真:0576-83966111
联系地址: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18号,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17200
特此公告。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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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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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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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79 证券简称:圣达生物 公告编号:2025-061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5年11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洪爱女士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李永泉先生、独立董事陈希琴女士、独立董事胡国华先生、董事陈不非先生、董事ZHU JING(朱静)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次换届后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本次取消监事会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监事会予以取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全体监事职务自然免除并停止履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修订了部分治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及治理制度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制定、修订涉及的32项治理制度中,除《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19项制度仅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外,《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13项制度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及建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提名洪爱女士、朱勇刚先生、周斌先生、陈不非先生、ZHU JENNY YI-XUAN(朱怡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董事后,将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所要求的董事任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及建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永泉先生、徐强国先生、孟岳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徐强国先生为公司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李永泉先生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之日止,其他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所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
附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洪爱女士, 1963年9月出生,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高中学历。历任浙江圣达药业有限公司董事、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洪爱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洪爱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浙江圣达集团有限公司、天台万健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宁波玄德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朱勇刚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与ZHU JENNY YI-XUAN(朱怡萱)女士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朱勇刚先生,196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浙江省中小企业“优秀企业家”、浙江省经营管理大师、台州第七届拔尖人才。2013年12月至2019年12月,任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任浙江圣达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常务副总裁;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勇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16%的股份,为天台万健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浙江圣达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玄德投资有限公司、洪爱女士的一致行动人,与ZHU JENNY YI-XUAN(朱怡萱)女士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周斌先生,196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执业药师、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工程技术先进个人、食品工业科技进步先进科技带头人。2011年12月至今任浙江新银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总经理;2015年8月至2019年12月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斌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周斌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4、陈不非先生,196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78年11月至2000年12月,曾先后任职于浙江天台造纸厂、天台县工业局、天台县政府办公室、台州市国土资源局;2000年12月以来,历任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非5%以上股东)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3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不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陈不非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5、ZHU JENNY YI-XUAN(朱怡萱),1999年5月出生,加拿大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英国华威大学(The University of Warwick)荣誉理学学士,专业领域为数学、运筹学、统计学与经济学,美国哥伦比亚大学(Columbia University)
理学硕士,专业领域为运筹学。2021年7月进入公司财务部工作,曾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监。2023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ZHU JENNY YI-XUAN(朱怡萱)女士系实际控制人洪爱之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ZHU JENNY YI-XUAN(朱怡萱)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与洪爱女士、朱勇刚先生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永泉先生,196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获博士学位,教授职称,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任杭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副教授、研究所副所长,浙江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浙江大学生化研究所教授、博导、所长;现任浙江大学药物生物技术研究所所长,求是特聘教授,浙大微生物学系主任;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杭州微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永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永泉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徐强国先生,196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获管理学博士学位,教授职称。曾任天津商业大学商学院财务管理系系主任兼支部书记;2010年6月至今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授;2023年4月至今,兼任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保尔力橡塑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绍兴拓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强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徐强国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孟岳成先生,196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获博士学位,教授职称。曾任东北农业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原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科研中心主任、总经理助理,浙江工业大学食品研究所所长、教授级高工;2004年7月至今任浙江工商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孟岳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孟岳成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