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94版)
注册资本:12,328.36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26日
住所:张家界市经济开发区C区(永定区阳湖坪镇社溪村)
主要办公地点:张家界市经济开发区C区(永定区阳湖坪镇社溪村)
主营业务:五倍子、黄姜、油桐、枳实、虎杖、杜仲、厚朴、茶叶等植物的种植、提取、深加工、贸易及销售;食品添加剂食用单宁酸、没食子酸丙酯的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饲料添加剂没食子酸丙酯的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生物有机肥料的生产销售,生物肥料产品及使用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赵国锋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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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久瑞生物为公司董事长赵国锋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赵国锋先生同时担任久瑞生物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久瑞生物为公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将就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久瑞生物及久瑞生物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向久瑞生物及久瑞生物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购买没食子酸、焦性没食子酸、没食子酸丙酯、3HBP、4HQP、TPPA、THPE、肟酯类引发剂等相关产品,并向久瑞生物及久瑞生物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销售苯甲酸(饲料级)等相关产品。关联交易价格将遵循公平、自愿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拟向久瑞生物及久瑞生物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购买没食子酸、焦性没食子酸、没食子酸丙酯、3HBP、4HQP、TPPA、THPE、肟酯类引发剂等相关产品。其中,焦性没食子酸、3HBP、4HQP、TPPA、THPE是生产光刻胶用光敏剂PAC的重要原材料,将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大晶信息的光刻胶用光敏剂的生产提供有力保障;没食子酸、没食子酸丙酯是制造电子级没食子酸、电子级没食子酸丙酯的重要原材料,均应用于半导体领域;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拟向久瑞生物及久瑞生物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销售苯甲酸(饲料级)等相关产品。
公司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生产能力,与相关关联方在产业链上存在协同及互补关系,公司与相关关联方之间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该等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及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久瑞生物及久瑞生物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基于经营需要采购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产品,以及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基于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向久瑞生物及久瑞生物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进行的采购,该等关联交易均将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公司与相关关联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相关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会持续存在。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相关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3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新增实施地点的项目名称:湖南弘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8,000吨/年光引发剂H4酮项目(以下简称弘润化工项目)
● 本次拟新增实施地点情况:结合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在弘润化工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拟在该项目原有实施地点的基础上,新增“湖南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岭片区内,弘润化工以北、高家垄路以南、砖桥路以西、湖南石化环氧丙烷项目以东”为弘润化工项目的实施地点。
● 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80.6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6.6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85,415.7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4,486.45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0,929.30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80.68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423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弘润化工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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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在弘润化工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拟新增弘润化工项目的实施地点。
2025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情况
公司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新增“湖南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岭片区内,弘润化工以北、高家垄路以南、砖桥路以西、湖南石化环氧丙烷项目以东”作为弘润化工项目的实施地点,新增实施地点与原实施地点均位于同一片区内且相邻,公司合法拥有新增实施地点的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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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原因
鉴于弘润化工项目建设过程中需增设区域配电房、光引发剂H4酮(二期)车间等附属设施,为完善募投项目的配套设施建设,合理优化资源配置,公司在充分评估当前项目进展及现有生产经营场所分布后,拟新增弘润化工项目实施地点。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是公司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仅对弘润化工项目原计划的实施地点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监督和管理,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四、监事会、保荐机构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所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五、关于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上网公告附件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8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1月22日以专人送出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罗想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取消监事会符合《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监事自动离任,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相关职权。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的事项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二)审议通过《关于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应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监事会的规定不再适用。公司监事会同意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将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宜属于正常商业行为,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控制权,风险总体可控。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此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我们对容诚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其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容诚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审计及相关服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六)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所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