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5-132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德化工”)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近日,公司收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韩瑞红和朱小娃。鉴于签字注册会计师韩瑞红女士和朱小娃先生工作调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指派李红霞女士和张向勇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2025年度签字注册会计师由韩瑞红、朱小娃变更为李红霞、张向勇。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信息
1、基本信息
李红霞,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张向勇,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2、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李红霞和张向勇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
2、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联系方式、 执业证照和身份证件。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5-131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德化工”)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72,904.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6.59%,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和2025年5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30亿元的担保额度(最终以实际担保额度为准)。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30亿元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以及对被担保方已提供但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等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爆破”)与山西河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以下简称“河曲农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MGC14101200100202580825),约定由同德爆破为公司与河曲农商行签署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所形成的人民币5,800万元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67,104.08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72,904.08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127,095.92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2220278L
注册地址: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西口镇焦尾城大茂口
法定代表人:张富铨
注册资本:人民币40,177.4248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6月10日
经营范围:许可事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可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事项: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饲料添加剂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分支机构经营】;工程管理服务【分支机构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同德化工总资产470,235.66万元,负债总额270,559.26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99,806.25万元,净资产199,676.40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4,454.27万元,利润总额-10,168.5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98.6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5年9月30日,同德化工总资产456,717.55万元,负债总额257,534.81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65,523.11万元,净资产199,182.74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3,108.00万元,利润总额-688.2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3.7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同德化工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05-129)。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各方:
债权人:山西河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债务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担保的主债权
(1)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5年11月27日起至2028年11月26日,因债权人向债务人连续发放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仟捌佰万元整(小写)RMB58000000.00的贷款或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敞口部分(以下统称“贷款”)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上述期间仅指贷款的发生时间,不包括到期时间。
(2)在上述期间内的任一时点,债权人可以在尚未收回的主债权余额不超过最高额的范围内应债务人的要求连续、循环地向债务人提供贷款。
3、保证方式
(1)本合同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保证人对担保范围内的债务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而不论次数和每笔的金额,也不论债务人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是否超过担保的主债权中所述期间。
(2)当债务人未按贷款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贷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无论前述担保是否由债务人提供,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而无需先行使其他担保权利,也无需先行主张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权利。债权人放弃在其他担保合同下的担保物权或其权利顺位或变更担保物权的,保证人仍按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而不免除任何责任。
4、担保范围
(1)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它费用等。
(2)贷款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协议变更贷款合同内容,除展期或增加贷款金额外,无须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在原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债权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仍在原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
(1)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贷款合同项下最后一笔未清偿债务的履行期满之日起三年。
(2)若发生法律、法规或贷款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提前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或保证人发出通知指明的履行期满之日起三年。
(3)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4)若债务人与债权人就单笔贷款的期限达成展期协议,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变更为自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0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72,904.08万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6.59%。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为32,114.01万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33,046.68万元,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26,590.64万元。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MGC14101200100202580825)。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5-129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或“公司”)近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查询,获悉公司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目前尚未收到法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因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5)沪0115 执29846号】,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公司未履行通知书的给付义务,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1.被执行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执行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3.执行依据文号:(2025)沪0115民初46543号
4.案号:(2025)沪0115执29846号
5.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6.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1542889.20
6.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7.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事项暂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与各相关方进行沟通,争取尽快妥善解决上述失信被执行案件。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5-130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债务逾期基本情况
1、2025年4月25日,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或“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截至2025年4月25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科创”)逾期债务本金为30,820,946.72元,前述逾期债务对应的利息均已按时支付。
2、2025年5月23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公司归还了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逾期债务2,986,129.86元。
3、2025年5月2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截至2025年5月26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逾期债务本金为44,473,436.20元,逾期未付的利息为980,000.00元,合计45,453,436.20元。
4、2025年6月2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截至2025年6月27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逾期债务本金为46,977,855.24元,前述逾期债务对应的利息均已支付。
5、2025年7月29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截至2025年7月29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逾期债务本金为50,625,559.09元,逾期债务对应的利息公司均已支付。
6、2025年8月2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截至2025年8月27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逾期债务本金为65,755,445.09元,逾期债务对应的利息公司均已支付。
7、2025年9月1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96)。截至2025年9月15日,公司及子公司同德科创等逾期债务本金为81,813,365.24元,逾期未付的利息为1,394,578.24元,逾期本金及逾期未付利息合计83,207,943.48元。
8、2025年9月23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99)。截至2025年9月22日,公司及子公司同德科创等逾期债务本金为129,408,611.93元,逾期未付的利息为3,006,160.74元,逾期本金及逾期未付利息合计132,414,772.67元。
9、2025年10月1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10)。截至2025年10月16日,公司及子公司同德科创等逾期债务本金为203,910,946.87元,逾期未付的利息为4,376,417.15元,逾期本金及逾期未付利息合计208,287,364.02元。
10、截至2025年11月27日,公司和子公司同德科创等在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债务逾期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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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中逾期债务本金为309,568,829.43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5.50%,逾期未付的利息为11,572,310.25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利润的-9.53%,逾期本金及逾期未付利息合计321,141,139.68元。
公司正在与上述金融机构积极协商签署补充协议事宜,目的均为争取债务延期偿还、调整还款计划,缓解公司短期偿债压力。
二、公司的应对措施
1、公司已与政府相关部门积极汇报、沟通,忻州市人民政府组织辖区内各参贷银行及金融机构,为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和偿债压力召开专题会议,协调各家金融机构资源为公司纾困,明确要求银行不得进行抽贷等行为。目前,忻州市政府已协调各参贷银行等成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统一与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沟通,在公司信贷投放上协调保存量、扩增量、降利率、不抽贷、不还本转贷、及时续贷,争取债务延期偿还、调整还款计划,缓解公司的短期偿债压力。
2、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尽全力保障生产经营,加强成本控制、应收账款回收等措施缓解短期流动性压力,继续加大非主业资产处置力度,努力改善公司经营状况。
三、风险提示
1、债务逾期事项可能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现金流紧张局面。因上述债务逾期,公司及子公司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费用,导致公司的财务费用增加,存在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或资产被冻结的风险,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影响。
2、公司将根据债务逾期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