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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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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股比例触及5%整数倍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5-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22 证券简称:源飞宠物 公告编号:2025-049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股比例触及5%整数倍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平阳县晟飞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平阳县晟飞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阳晟飞”)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由11,453,337股变动至9,546,3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6.00%下降至5.00%,触及5%的整数倍,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平阳晟飞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前,平阳晟飞持有公司股份11,453,33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00%;本次权益变动后,平阳晟飞持有公司股份9,546,31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注:1、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均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公司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2、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若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办理股份登记结果为准。

二、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以190,390,000为计算基数。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平阳晟飞本次权益变动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后,平阳晟飞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4、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平阳晟飞保证向公司提供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述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平阳晟飞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1222 证券简称:源飞宠物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1222

股票简称:源飞宠物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平阳县晟飞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南麂镇美龄宫(南麂柳成山庄2466室)

股份变动性质:拥有权益的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源飞宠物”)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源飞宠物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平阳晟飞的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平阳晟飞因自身经营需求,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发生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根据源飞宠物于2025年9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信息披露义务人平阳晟飞和平阳县晟雨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651,413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总股本以公司当时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量188,380,460股为计算依据)。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10月17日至2026年1月16日)进行(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源飞宠物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1、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若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办理股份登记结果为准。

2、股东持股情况以公司当前总股本计算,未剔除回购股份。

3、本次权益变动之后,平阳晟飞持有股数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5.0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1月2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注:1、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均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公司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2、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若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办理股份登记结果为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被质押、查封、冻结等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1月2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2025年9月18日发布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源飞宠物股份593,663股,占源飞宠物总股本的0.3110%。

除以上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和远气体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见下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平阳县晟飞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颜辉煌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1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投资者也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