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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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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5-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5一057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德电缆”)及东莞市中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德光电”),系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所属子公司及孙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12月5日签订担保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①2025年12月4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5403202500000045),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的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②2025年12月5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814000)浙商银高保字(2025)第00624号),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孙公司东莞市中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的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4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1、名称: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88674678L

3、成立时间:2009年5月27日

4、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骏发一路6号

5、法定代表人:赵战兵

6、注册资本:24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线、电缆经营,光缆制造;光缆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5G通信技术服务:移动终端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光纤制造,光纤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充电桩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权情况:新亚电子持股100%。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不存在影响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1、名称:东莞市中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3FQR897

3、成立时间:2019年7月8日

4、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石排龙田路6号

5、法定代表人:赵战兵

6、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光电混合缆、电线、电缆、光缆、电缆用高分子材料、铜制裸压端子、电源插头、电子接插件、电子机械设备、有色金属拉丝、通信终端设备、移动通信终端设备、移动通信天线设备、光纤、光纤预制棒及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环保新材料、通讯网络系统及器材、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子通讯产品;电子、通讯产品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租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情况:中德电缆持有100%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2025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不存在影响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担保协议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2)保证人: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6)担保范围:本合同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券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担保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担保协议

(1)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2)保证人: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东莞市中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7)担保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是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和战略实施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对于全资子公司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东莞市中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合计不超过14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5.21%;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2,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37%,公司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