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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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均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电气财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74.625%),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因日常经营业务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其子公司按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和一般商业条款,拟接受电气财务提供的金融服务业务。
二、 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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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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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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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 协议期限
自协议生效日起一年或至公司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议通过适用于下一年度相关业务的金融服务协议之日(两者孰晚为止)。
(二) 交易类型和服务内容
电气财务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授信(包括贷款、票据贴现、保函和承兑等授信类金融服务)金融服务业务。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电气财务可以在遵守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基础上就具体事项签订相应的具体实施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承兑协议、存款协议等)。
(三)交易额度协议约定: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电气财务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56.00亿元或等值外币;电气财务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2026年度最高未偿还授信业务(包括贷款、票据贴现、保函和承兑等授信类金融服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3.00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重要内容提示:交易限额”。
(四) 交易定价
电气财务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支付相应存款利息,并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收取相应贷款利息。其他金融服务业务收费及保证金参考独立第三方商业银行同期同类服务业务的费用标准。
(五) 风险评估
1、电气财务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向公司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公司经审阅后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
2、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电气财务发生业务往来期间,公司有权每半年取得并审阅电气财务的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并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一并对外披露。电气财务应当配合提供相关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
(六) 控制措施
1、电气财务应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名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保证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
2、电气财务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存放资金的安全额支付需求。
3、公司应当制定以保障存放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公司应当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电气财务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电气财务应当配合公司的评估和监督。当出现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并按照预案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公司利益。
4、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继续向电气财务新增存款,并将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并成立风险应急处置小组:
(1) 电气财务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集团外(或有)负债类业务因电气财务原因出现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情况;
(2) 电气财务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重大信用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债券逾期超过7个工作日、大额担保代偿等);
(3) 电气财务的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且电气财务的主要股东无法落实资本补充和风险救助义务;
(4) 电气财务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5) 发生可能影响电气财务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6) 电气财务出现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以上或者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7) 电气财务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规章;
(8) 其他可能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电气财务办理金融服务业务构成风险的事项。
5、电气财务应及时将自身风险状况告知公司,配合公司积极处置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6、公司及其子公司和电气财务发生的金融服务业务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电气财务开展存款业务,有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同时通过向电气财务进行多渠道的融资,公司及其子公司能够以合理的成本快速获得正常经营所需要的资金。
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电气财务之间的交易均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其子公司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主决定在电气财务办理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与电气财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在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召开了第二次专门会议,经对公司拟与电气财务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后,独立董事认为:电气财务具备提供金融服务业务的各项资质,双方严格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正、公允,且《金融服务协议》条款设置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经审议后认为:电气财务具有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公司及其子公司接受其提供的金融服务业务并与其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双方遵循互惠、互利、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陈术宇回避表决。
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4名关联董事乔银平、陈术宇、董春英、王勇均予以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08日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5-044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股东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股东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6日 13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115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6日
至2025年1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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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1的具体内容详见董事会于2025年12月0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议案2的具体内容详见董事会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乔银平、王勇及其他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如有)。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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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同时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不能前来办理登记的股东可于2025年12月24日16:00时之前以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传真、电子邮件以及网上登记的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材料应包括上述(一)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通讯所需的具体联系方式),并于会议当日办理现场会议登记、领取会议资料。
(二)现场登记时间:
2025年12月24日9:00至16:00
(三)现场登记地点:
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内)
(四)登记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电子邮箱:sewc_ir@shanghai-electric.com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115号
邮编:200233
电话:021-54961895
联系人:石夏娟、闫智伟
(二)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于会议开始前一个小时内抵达会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股东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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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