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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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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5-043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0日(星期三)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益园文创基地B区B2三层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伟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111人,代表股份25,843,2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0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10,5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7人,代表股份25,232,6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6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08人,代表股份1,308,8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80%。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22,4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5人,代表股份986,3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85%。

3、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32,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05%;反对10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5%;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7,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192%;反对10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22%;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6%。

此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29,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85%;反对1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7%;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4,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823%;反对1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37%;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9%。

此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31,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58%;反对10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5%;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6,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275%;反对10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22%;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3%。

此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31,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58%;反对10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5%;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6,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275%;反对10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22%;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3%。

此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力律师、任星宇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