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28版)
二、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及原因
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因主动辞职,1人因退休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且未继续在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者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调动、免职、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且不继续在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任职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调整事由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988,213,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998299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999149股。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4月26日实施完毕。
2024年特别分红方案(2024年第三季度)已经2025年2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股本总数1,297,501,2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公司2024年特别分红(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2月20日实施完毕。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1,297,501,2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元(含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4月22日实施完毕。
(三)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出现需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情形的,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1、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因主动辞职,1人因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数量由16.8万股调整为16.8*(1+0.2999149)=21.8387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价格调整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6.18元/股调整为(6.18-0.5998299)÷(1+0.2999149)-0.25-0.23=3.8127元/股,其中1名因退休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款需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四)限制性股票的回购金额、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约为832,644元及应付给部分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注:股本结构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股权分布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因主动辞职,1人因退休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8387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此外,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4年特别分红方案(2024年第三季度)、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价格、数量及其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5-095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6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在于防范天然气、油品、化工产品、有色金属等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品种相关的商品(以下简称“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降低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
2.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品种相关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天然气、油品、化工产品、有色金属等商品。
3.交易方式及工具:交易方式为场内/外交易;工具为期货、远期、掉期、期权等。
4.交易金额:在授权有效期内预计任意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201,272万元人民币,在授权有效期内拟投入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最高不超过417,000万元人民币(即在期限内任一时点不超过417,000万元人民币,可循环使用)。
5.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在于防范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降低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但可能存在极端行情风险、资金风险、技术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系统性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防范相关风险。
一、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6年年度商品套期保值等防范商品价格波动风险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6年度商品套期保值、天然气锁价业务等防范商品价格波动风险业务,对冲实货敞口价格风险。
1.交易目的: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在于防范天然气、油品、化工产品、有色金属等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品种相关的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降低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将公司商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成本和风险控制在适度范围内,可以降低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交易金额:在授权有效期内预计任意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201,272万元人民币,在授权有效期内拟投入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最高不超过417,000万元人民币(即在期限内任一时点不超过417,000万元人民币,可循环使用)。在上述额度内,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3.交易品种及套期保值工具: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品种相关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天然气、油品、化工产品、有色金属等商品;套期保值工具为期货、远期、掉期、期权等。
4.交易方式:套期保值场内/外交易;其中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主体开展场外交易将选择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的交易对手,开展部分结构简单、风险可控的场外交易,以实现套期保值目的。操作主体将选择国际信用评级(标普评级、穆迪评级、惠誉评级)应达到投资级及以上的交易对手进入交易对手白名单,并定期对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跟踪评估,动态维护白名单,实现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管理。
5.交易期限:持仓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或实货合同规定的时间。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7.授权事项: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结合市场情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适时决策公司及子公司通过防范天然气价格波动风险方案的途径锁定天然气价格,以及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已审批通过的年度套期保值计划额度内适时决策调整公司及子公司的年度套期保值计划,以及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该单笔交易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6年年度商品套期保值等防范商品价格波动风险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6年度商品套期保值、天然气锁价业务等防范商品价格波动风险业务,对冲实货敞口价格风险。
本次事项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套期保值业务遵循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稳定生产经营的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套期保值业务能够降低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极端行情风险:当行情大幅剧烈波动时,操作主体可能无法在要求锁定的价格及时建仓或在预定的价格及时平仓,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可能需要向交易对手提供交易保证金,若投入金额过大,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4.交易对手违约风险: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交易对手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造成公司损失。
5.系统性风险:由于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技术等因素对期货交易造成的不利影响。
四、风险控制措施
1.操作主体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及时识别极端行情风险、资金风险、技术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系统性风险等,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风险事项,明确处置权限及程序。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操作主体成立专门工作组,建立风险报告和交易止损机制,动态关注极端行情风险、资金风险、技术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系统性风险等,妥善做好仓位止损、法律纠纷案件处置、舆情应对等工作,建立定期报告制度,防止风险扩大和蔓延,使风险管理覆盖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理的各个环节。
3.公司已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套期保值业务资质核准、预算与审批管理、授权管理、业务流程管理、信息报告管理、保密管理、档案管理、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及风险管理与应急处置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了较为全面和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制度。
4.公司已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五、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5-096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6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在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公司在开展国际业务和外币贷款过程中的汇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2.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为标的的币种。
3.交易对手及工具:交易对手为境内/境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4.交易金额:在有效期内预计任意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最高不超过74,5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528,950万元人民币),在授权有效期内拟投入的最高授信占用规模最高不超过26,448万元人民币(即在期限内任一时点不超过26,448万元人民币,可循环使用)。
5.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低汇率波动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操作。但可能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系统性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防范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一、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6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1.交易目的: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在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公司在开展国际业务和外币贷款过程中的汇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交易金额:在有效期内预计任意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最高不超过74,5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528,950万元人民币),在授权有效期内拟投入的最高授信占用规模最高不超过26,448万元人民币(即在期限内任一时点不超过26,448万元人民币,可循环使用)。
3.交易方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为标的的币种;交易对手主要为境内/境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4.交易期限:在审议额度内,套期保值交易可根据实际需求分笔开展,每笔交易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6.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结合市场情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制度在已审批通过的年度套期保值计划额度内适时决策调整公司及子公司的年度套期保值计划,以及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如单笔交易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有效期限,则该有效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6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本次事项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是遵循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不以投机及套利为目的的原则,在与交易对手签订协议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结算金额、期限进行交易。当外汇市场波动较大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汇率波动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相关风险。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4.客户违约风险:如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系统性风险:由于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技术等因素对交易造成的不利影响。
四、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有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
3.公司已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套期保值业务资质核准、预算与审批管理、授权管理、业务流程管理、信息报告管理、保密管理、档案管理、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及风险管理与应急处置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了较为全面和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制度。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
5.公司已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五、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5-094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资金来源结构和期限结构,结合当前的金融市场环境,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新增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方案
(一)发行品种
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交易商协会认可的一个或多个债务融资工具品种。
(二)注册及发行规模
债务融资工具拟新增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交易商协会审批或备案的金额为准。
(三)发行时间及方式
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市场情况,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
(四)募集资金用途
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流动资金周转、置换银行借款、项目建设、股权投资等符合规定的用途。
(五)发行期限
原则上公司拟注册发行的各类短期债务融资产品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拟注册发行的各类中长期债务融资产品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含权产品期限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六)发行利率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根据公司信用评级及发行市场情况确定。
(七)担保人及担保方式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八)决议的有效期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宜
为更好地把握债务融资产品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特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在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办理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时机,制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注册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品种、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发行时间、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办理债务融资工具的评级、发行申报等与发行相关事宜;
(三)如国家、监管部门对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授权具体经办部门根据新规定和新政策对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四)签署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等;
(五)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完成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六)办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
(七)本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获得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到期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审批程序
公司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需在获得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情况。
四、其他说明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5-098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日常经营情况和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会议同意公司与子公司新增与港华紫荆燃具(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华紫荆”)、上海安国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国保险”)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不超过1,800万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其他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仍以经审议的预计额度为准。(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黄维义先生、周衡翔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已在会前提交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新增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为不含税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港华紫荆燃具(苏州)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宋强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日用电器修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通园路699号苏州港华大厦13F室
截至2025年9月30日,港华紫荆总资产8,174万元,净资产575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19,902万元,净利润7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港华紫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港华紫荆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港华紫荆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港华紫荆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上海安国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陆卓辉
注册资本:6,000万元
主营业务:保险经纪。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霍山路777号3层306室
截至2025年9月30日,上海安国保险总资产4,461.14万元,净资产-25.40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11,685.64万元、净利润121.0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上海安国保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海安国保险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海安国保险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海安国保险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新增的预计发生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以充分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港华紫荆的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公司与关联方上海安国保险的关联交易价格参考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上述关联交易的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由实际签署的合同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且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行为而对关联方形成任何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行为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该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