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79 证券简称:一鸣食品 公告编号:2025-038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中汇路81号瓯海金融服务区A3-14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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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立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2、公司财务总监邓秀军、董事会秘书林益雷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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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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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增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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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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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属于普通决议。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子圆、戴韫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一鸣食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1号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一鸣食品《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05179 证券简称:一鸣食品 公告编号:2025-039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董事会人数由7人调整为9人,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4人调整为6人,新增的两名董事,将分别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增选1名非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人数不变。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同意选举蒋明统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附件:
蒋明统,男,中国国籍,1982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蒋明统先生于2017年12月至今任一鸣慈善基金会理事;2020年3月至2021年11月,任公司行政副总;2023年6月至2025年5月,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2021年11月至今,任公司党委书记、行政副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明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